第十三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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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律师面面相觑,女律师斟酌一下,正准备反驳时,主办法官又继续发问了。

“被告李家及家罗公司,你们认为你们不用担责的证据和理由是什么?”

“根据涉案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男律师念出该条款内容,“我方认为,该条款属于约定不明,对于我方应承担的保证金及违约金都未有明确约定,我方不应担责。”说完,他抬起头,仔仔细细地观察时陌的言行举止,等待从中看出时陌的心理状态,揣摩时陌心思,步好下一步路。

然而时陌却打乱了男律师步好的棋盘,他突然笑了,目光散漫,动作自然随意,一副不把对手放在眼里的模样:“三方当事人都是多年好友关系,也有多年的贸易往来,三方当事人都认为担责数额可以另行友好协商,因此才约定不明。被告方提出的观点,只能说明三方缔约有瑕疵,但并不能因此否认被告的责任,该合同是当事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是有效合同,被告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只因为缔约瑕疵便无需担责,那将违反诚信原则,不利于社会稳定。”

男律师握紧了笔,他纵横律师界多年,自认一双眼看遍世间百态,阅遍无数人物,人心在他面前就如一面透亮的镜子,清清楚楚,他可以根据对手的性情设下陷阱,可以根据朋友的心思说出贴心的话,然而他这样的人物竟然看不透时陌,明明时陌上一秒还如出鞘的刀剑,锐利逼人,下一秒却如轻浮之人,漫不经心,态度随意,完全让人琢磨不透他的真性情。

主办法官问:“被告对原告的说法有什么意见?”

男律师意一字一顿,拖慢语速,紧紧盯着时陌的表情,期望能从细枝末节看出端倪:“我方对原告的说法不予认可。第一,签订合同时,李家及家罗公司人员均不在场。第二,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都是虚假的。”

时陌又笑了,好像被告说了什么特别好笑的笑话,笑得特别自然纯真,没有一点嘲讽与讥笑的意味,但男律师就是看不懂他到底笑什么。

男律师的手背绷出了青筋,时陌太随意了,偏偏他的话又犀利得惊人,如果不是胸有成竹、胸有点墨,谁能有如此恣意潇洒的态度?在时陌眼中,这好像不是一场博弈,而是胜券在握的游戏。

相比自己的紧张,男律师觉得自己就像个小丑,根本没被时陌放在眼里。

男律师的心乱了,随着庭审进入激烈的辩论阶段,他更是心乱如麻。庭审也是律师心理的博弈,心理坚定,便能力压对手,反之,则会被对手牵着鼻子走。

从法庭调查阶段走到辩论阶段,期间经历了近半个小时,然而男律师一次都未能如愿地给时陌设下陷阱,反而被时陌清晰的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力惊住了。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各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首先请原告发表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陌,接受原告尔宇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现代理人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时陌双手交叠放于桌面,面带笑容,目光一瞬不瞬地凝聚在被告方三人身上,字字句句,说得头头是道,“第一,涉案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都是真实的,内容合法,签订时有三方当事人在场,应认定该合同有效……”类似的辩论意见,在庭审调查阶段已发表得差不多了,时陌只是在原基础上拓展和进一步加工,使之更具有说服力。

被告方愈发不镇定了,时陌竟能在脱稿的情况下,做到语句通顺、简练,重点突出,口才非同一般,说到激烈处时,咄咄逼人,尤其是他的目光,犀利无比,仿佛能剥开虚伪的外表照射到内心的弱点,如果他是戏子,那他全身上下都是入木三分的戏。

男律师感觉自己一败涂地,他头一次碰到如此难以捉摸的对手,以致发表意见时,气势弱了几分:“我方根据本案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第一,涉案合同签订时,我方及公司人员均不在场……退一步说,即便家罗公司盖章是真实的,公司也并非适格被告,根据涉案合同上的公章来看,该公章盖在担保人签的字下方,并未盖在‘担保人’一栏,因此公司在该合同中只是见证人的身份,并非担保人,至于为什么公司要盖章,这涉及到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签订合同前,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吴林电话联系李家……”

长篇大论的意见说了足足十五分钟,时陌听得很想打呵欠,对方观点明确清晰,无可挑剔,但阐述的事实太多太冗杂,导致观点和理由被弱化,这是新手才会犯的错误。

对于法院来说,签订合同的前因后果和经过基本都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法院看的是证据,而非人情,即便事实经过说得再可怜再无辜,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说得那么多,除了延长开庭时间外,并没有用处。

李家也听得很不耐烦,小腿不停地抖,好不容易等男律师说完了,时陌针对其中一个观点发表第二轮意见,他兀然拿起合同,指着合同上的公章,气势骤然凌厉:“关于家罗公司是否适格被告的问题,我方对此作如下答辩:第一,请合议庭注意公司盖章的位置,是在‘担保人’签名下约一厘米的地方,与‘担保人’一栏非常相近,如果公司如被告所说,是见证人的身份,为何要盖在这里?大可盖在合同正中或者角落等位置,被告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吴林忍不住在心里叫了一声“好!”

时陌趁热打铁,咄咄逼人:“第二,家罗公司是由李家掌控的公司,李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他理应知道公司盖章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那么其在知道的情况下,仍在‘担保人’处盖章,显然就是认可公司的担保行为,既然家罗公司法定代表人都认可了,那么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当。第三,对方主张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并非真实,却又反过来假设即便公章是真实的,公司也无需担责,这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对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我方第二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其他意见以庭后提交的书面代理词为准。”

李家听不懂时陌说的法律术语,也比较尊重他的代理律师,相对安静得多,而男律师却忍不住了,看不透对手的挫败感死死压迫着他的神经,他满头大汗,打断准备发言的女律师,慌慌张张地道:“第一,公司在‘担保人’一栏下方盖章,就是以见证人的身份见证李家担保的行为,公司不应担责。第二,法律并未规定我们不能提出带有假设性的主张,我们的假设性主张有理有据,与原主张并不矛盾。”

女律师眉头紧蹙,男律师刚才的观点既没有逻辑性,又都是空话,怎么有理有据,怎么不矛盾,都没说清楚,怎么让法庭信服?

其实一开始她就不同意提出假设性的观点,这太冒险,但男律师认为,多一个观点多一个希望,坚持要提,她只能迁就。但正因为观念有偏差,女律师没有准备相应的辩论意见,全部由男律师准备,因此她在毫无准备又心里排斥的情况下,根本找不到合适的观点补正。

在审判长询问女律师有没有补充意见后,女律师硬着头皮说了一句:“方才我方律师发表的意见,都有一个假设性的前提,即法庭认定公章是真实的,我就补充这一点。”

男律师意识到自己失常,悔恨地想补充意见,抬头一看,却见时陌竟然漫不经心地转起了笔,一副不把对手当回事的模样,他又急又气,涌到嘴边的意见兀然忘得一干二净,支支吾吾都说不上话来,只能遗憾地放弃补充意见。

审判长道:“法庭辩论结束,请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时陌放下笔,开始收拾资料:“坚持我方诉请。”

女律师看男律师一直盯着时陌,没有开口迹象,就说:“请法院依法判决。”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时陌低声询问吴林的意见后,说:“我方同意调解,被告支付本金,违约金可以适当减少。”

“被告方呢?”

李家大声嚷嚷:“不同意!我没欠钱,也没签合同,一分都不给!”

李家还想说,审判长却先一步截断了他的话:“既然当事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本庭就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双方有调解方案,请于一周内答复我院。现在休庭。”审判长敲击法槌,书记员喊大家起立,合议庭退庭后,长达三小时的庭审终于划上句号。

吴林给时陌竖起大拇指,朗声大笑:“时律师,你说得真好!庭审前,我还担心你驾驭不了,没想到你辩论得如此出色,我果然没看错人,”他突然压低声音,偷偷看李家的脸说,“你都没看到,李家不敢刁难他的律师,就只能忍着不发作,那难看的脸色,我看着都解气,你这一仗打得太漂亮了!”

时陌抹了一把虚汗,虚心地说:“谢谢,承蒙吴总看得起我,请我代理,我才有机会反击。我先看笔录,一会说。”他笑着从书记员手中接过笔录,刚要细看,突然一只手递来一支熟悉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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