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不低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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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代为什么会有不低头的法官?

弗朗西斯·福山说,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有赖于三大要素,它们分别是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以此来衡量中国的历史会很有意思。在福山看来,中国是政治的早熟者,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成为符合马克斯·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有统一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完整的官僚任用制度,对广大的疆域以及众多的人口施行非人格化的管理,因而堪称“国家形成的范本”。

然而良序的另外两个要素: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在中国的历史中一向是稀缺之物。所谓负责制政府,意味着统治者要对治下的民众担起责任,并把他们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这实在太难为君主了。儒家传统的一大功能就是通过教育的方式,促使统治者在官僚士大夫的辅佐下,接受经邦纬国的训练,感受自身对民众的责任。但由于这不是正式的制度,也没有程序上的限制,因而将其称为道德负责制仍属勉强——它让中国总是陷入好皇帝与坏皇帝的循环更迭,摆脱不了“一治一乱”的历史宿命。实际上中国传统政治中惟一正式的负责制是向上而非向下的,下层官吏对上级负责,上级官僚对皇上负责,民众的利益从未真正得到关心。

真正的负责制必须制度化、程序化,这就牵涉到另一个要素——法治。然而与责任制相比,中国的法治就更加缥缈了,甚至无从谈起。如果有人用法家思想来争辩法治的有无,那他就错得太离谱了。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国王或皇帝也得受其约束,不可随心所欲。而中国的法家思想恰恰相反,除了君主,法家不承认任何权威和规范,更不用说什么法治了。他们心目中的法律,只反映统治者的意志,而非社会的道德共识。这样的法律,分明是命令而已。

西方人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开,从制度上落实法治的想法,这在2000多年的帝制中国始终没有产生过。故而台湾学者卢建荣说得没错,“一部中国人权史就是一部政治凌驾司法的历史”。这句话出自《铁面急先锋》一书的自序。矛盾的是,卢建荣写此书的目的,却是要从欠缺法治架构的中国历史中,找出闪光的法官个例,这岂不是鸡蛋里挑骨头?

虽然稀少,“骨头”还真有。由于没有制度保障,法官的骨头还很硬,不怕贬谪流放杀头,再大的风险都敢担。另一方面,面对巨大的风险,他们在法律素养上对自己要求很高,绝不逞一时之愚勇。卢建荣说,这就叫智勇双全。想想也是,若非如此,他们不可能在毫无希望的政治格局里创造正义的奇迹。

《铁面急先锋》主要聚焦武周时期,也兼顾公元514-755年间的一批司法者,特别是担任过司刑寺丞、侍御史、大理少卿等职的徐有功,以及先后的同行狄仁杰、苏珦、张行岌等人。之所以重点放在那段时期,我想除了作者专攻隋唐史的原故,还因为武则天当政之时,政治压倒法律的固有局面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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