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五、身正心宽,中止欲掩诈骗案之拍卖(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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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1998)深市银湖函字第001号

关于请立即纠正皇龙大酒店房产拍卖底价的函

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行是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房产的抵押权人。该房产拍卖公告见报后,市民银行总行和我行查询拍卖行获悉:拍卖底价(起价)1410万元。这是取的第二份评估报告中清算净值的数据。我行认为这有不恰当之处。理由有三点:一、评估报告以一般准则计算出该房产总值3800万元,由于皇龙大酒店不愿意配合。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费的原购建房价和改良费用方面没有取得任何数据,评估公司以假定前提估计出一个金额。如果物业总值减去这种假定费用作为拍卖底价,有损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益。二、拍卖行的竞买须知中称:买主须交地价,拍卖行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这从客观上容易误导买主:投得价加地价为该物业的购买成本。那么。拍卖时的底价已是减去五种税费的净值,办证时五种税费谁付?反过来说,如果由买主交纳卖方的“企业所得税”则有违税法的规定。这给有关当事人留下了以后扯皮的空间。三、目前一般拍卖底价,大致由公认客观的物业总值所决定,成交以后,在人民法院监督下,在成交款中,依法交纳税费,剩余部分即为净值划付银行偿还本息。深圳市房产拍卖行拍卖该房产的起价方法,有违常规。

我行本着维护银行和借款人、抵押人正当权益的精神,要求拍卖行立即纠正拟定的皇龙大酒店物业的拍卖底价。我行建议以其评估总值3800万元作为拍卖底价(成交后,由成交款中扣除相关税费)。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谨此函达。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深圳房产拍卖行

也就是上面文件的落款日,湖贝支行的夏天和市民银行防损部的徐海涛怀揣几份文件和280万元的支票,第一站到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找到执行法官李瑟文,将上述文件正式递交法院备案。第二站到了深圳房产拍卖行,将文件抄送该拍买行,并将280万元支票作为拍卖定金,办妥了本行竞买的手续,准备竞买。这样就堵住了贱卖该房产的后路,也就是说,当市民银行判断拍出的价格低于本行的预期时,完全可以自己把房产买回来。

第二天下午,由总行沈丽霞领衔,陈山石、徐海涛和湖贝支行的陈作业、夏天、任尔为等人到场。

拍卖开始后,以3800万元起拍,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只有华山一条路,一定要买下这个物业才不致于暴露当初花1000多万元买空楼的问题,便很快举起了牌子。但是,在场的市民银行方面的最高代表沈丽霞却不知道是因为起拍价达到了总行商量的底线,还是有意要成全那家国有银行则不得而知,她并没有叫价响应。因此,这物业就由该国有银行投得。

从算总帐来看,该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前后一真一假购买该房的费用加起来是4800万元,并没有吃多大的亏。更妙的是:通过这样一折腾,当初花了1000万元买了个假房产证的丑事就算遮过去了。而黄忠惠对它有点诈骗1000余万元嫌疑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的往上报诈骗案了,免得来个此地无银三百两,让人们惊叹不已。说不定几年后,这楼一倒手,还真能增加银行数千万元的投资收益呢!

“笑到最后的,就是笑得最好的。”几天后,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看到拍买成交确认书,释怀道。

看官!难怪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看到拍买成交确认书,开心释怀。这栋1994年被评估为7800万元(每平米5324元)的抵押房产,转眼间被压低为3800万元拍卖(每平米2594元),而市民银行在缴交了税费后的实得价则更低至为1300万元(每平米887元),你想,他为什么不应开怀大笑呢?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当时夏天“以物抵债”的设想能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问题,当你在看到小的所写的这个故事的时候,离事件的发生已有十年时间了。就在离拍卖该房产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深圳的房地产,尤其是龙华片区的房地产价格已经飙涨至每平方建筑面积三、四万元之巨,若将处于龙华中心位置低容积率的皇龙大酒店的14650平米的房产,就以三万元的单价计算,假如市民银行当年将之以物抵债收为己有,几年后再变现,就将收到43950万元,这与当年仅收到的1300万元相差近34倍。可想而知,若是当时将之抵债,那怕就是年年利滚利,何愁贷款本息不清,银行不能为继?奈何当年市民银行被一批官迷把持,利欲熏心,只考虑短期对自己有利可图的所谓“政绩工程”,以致该行积重难返。——这是后话。(未完待续。。)</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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