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5章 邹姓男人(1 / 2)
而邹姓中年男人呢,他说,当时经过这个路段时,根本没有看到道路上有人,在经过时,感觉车子颠了一下,以为是道路上有什么石头,或是别的什么障碍物,根本没有当一回事情,便继续前行。哪会料到是一个人躺在地上。
躺在道路上的那个人是死去,人死不能复生,是无法通过他的嘴巴说明原委的。但这一起事情显而易见,即行人是在公路靠近中间的部位被撞身亡的,这个人为什么会在道路中间呢,后经打压心脏抽血检验,死者生前饮酒过量,处于醉酒状态,初步分析,死者是因醉酒处于迷糊状态,自控力下降跑到了道路中间的危险路段上去了。
经分析,该起交通事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死者因饮酒过量在经过事发中路段时失控走在道路中间位置上,瞿姓小伙子驾驶车辆经过时,因观察失误,和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在遭遇死者时,将死者刮擦带倒在地上。后因邹性中年男人驾驶货车经过时,根本没有注意到道路中间部位躺着一个人,便径直行驶而过,将死者碾压致死。
至于他俩是否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因超出时限无法检验确认。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论。即,死者酒后横过道路且步履蹒跚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瞿姓小伙子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段疏于观察且速度失度,以致行经该路段时,将死者刮擦倒地受伤不起,同样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承当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邹姓中年男人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段时,遭遇无法预料的意外原因,将死者碾压致死,属于意外事件,不应承担事故责任。鉴于该起交通事故的特殊性,瞿姓小伙子因肇事逃逸同时追究其肇事逃逸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邹姓中年男人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理应从道义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言以蔽之,死者虽然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实际上没有蒙受多少经济损失,那一部分被邹姓中年男人从道义上赔付了一大部分。这是站在分析的角度上得出的这样正确结论,张可华深信,马尚魁也是支持这种结论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