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逐一反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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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道:“刚才,被告方提供了新的证据和证人,证词凿凿,言之有理,让人恍惚感觉冤枉了他们,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你们的证据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法官,我可以提出质疑吗?”

因为康建国对新出现的证据有所疑惑,与陪审员商量后决定让他接着说。

征得同意后,马哲道:“首先是所谓的徐雯雯,晏某的同学,在此之前,我与她见过面,而且了解相关情况,很显然,与她刚才所说的有很大出入。我有录音,随后可以交由法官进行甄别,不在法庭上进行播放。她与我面谈时说,晏楠当晚喝了很多酒,而且被李强强行带走,我不知道她为什么突然转变风向,是不是有些人从中做了手脚呢?不得而知。”

“再说所谓的清洁工,我不知道哪个酒店凌晨还需要打扫房间,十分诡异。按照常理,都是早上统一打扫,晚上打扫不怕打扰其他客人睡觉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刚才休庭时询问了当时的酒店老板,他说从来没要求过清洁工晚上打扫房间,不知道这位清洁工是积极主动还是卖命表现,只能说太巧合了。这个我也有录音,待会呈交法官辨析。”

“最后说说晏某所谓的同学走访。我不知道这位辩护人走访了哪些同学,我和晏某是前后邻居,又在一个学校读书,我母亲还是她的班主任,你是否走访过我呢?似乎我比任何人都有发言权。晏某的好与坏不去评判,她的私生活到底有多混乱不去追究,我要提醒对方辩护人,很凑巧,我和你的当事人是同学,如果法官允许,我可以和他当面对峙,晏某真的爱慕你吗?”

此话一出,庭审现场静悄悄的,安静地都能听到喘气声。再看一旁的范鹏,不停地擦着额头的汗,不敢看马哲。无意中瞟了一眼,赶紧躲避埋下了头。

马哲环顾一周,信心倍增,继续道:“再给公诉方提点意见,他们在提起公诉时忽略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晏某当时未满18周岁,这意味着什么,她还是未成年人,受到两个成年人的凌辱,应该罪加一等。我不认为李强是侮辱,因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很明确,这就是一起对未成年的轮女干案!”

马哲的话让所有人都张大了嘴巴,钟世伟的脸色极其难看,拍着桌子起身道:“请你注意言辞,不要无限扩大想象,我们起诉自然有我们的道理,轮不上你指手画脚。法官,我请求他中止发言。”

“反对有效。”康建国道:“原告辩护人,我提醒你一句,请不要谈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好,我不说了。”马哲优雅转身,面带微笑淡定地道:“我只是建议,至于如何认定那是法官的事。不过与我接下来的话题有直接关系。”说着,拿出一份诊断书递交给法官,道:“这是省人民医院的诊断书,晏某患有间歇式精神病,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患病原因是因外界刺激,间接地证明了她没有遗传史。如果法官觉得证据不足,我可以让当事人全家进行全面检查,这样更有说服力。”

“既然不是遗传,那就是外界因素,到底是什么因素呢?”马哲又拿出一沓证据,道:“最上面的是晏某第一次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面的日期显示是8月12日,经查,病因不明。接下来是京城第四人民医院的诊断书,日期显示8月21日,诊断结果疑似精神分裂。再接着往下看,这些年来,晏家人带着晏某奔波全国各大医院,所有出具的诊断书都有精神病的关键字眼。”

“那么我想问,8月8日案发,8月12日住院,这期间又发生了什么?”马哲越说越流畅自然,如同站在大学的辩论席上,道:“虽然时间过去这么久,但依然有据可查。这四天里,晏某一个人关在屋子里撕扯东西,多达十余次要跳楼都被家人摁下来,房间里所有尖锐的东西都拿走了,即便如此身上抓着深深的血印子,头发被扯去一半,蜷缩在角落不让任何人靠近。一到夜晚,整宿整宿哭泣,她为什么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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