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画魂(九.婚爱之恋)(1 / 2)
画魂(短篇小说)张宝同
吃过小酒,丁绍光和玉娟的婚事就算订下来了。但按傣族人的风俗,相爱的人在结婚前,男方要在姑娘家干3年苦活。每天早上到寨子的水井挑水、到山上砍柴,以满足全家人生活之需,夜间还要到胶林里帮助割胶。同时,男方还得要学会打制银器,要在结婚前亲手为姑娘打制一套银首饰和银腰带作为婚礼。而银首饰和银腰带是非常贵的。没有结婚的小伙每天晚上只能睡在女方家的客厅里。
汉族人重男轻女,而傣族人却是重女轻男。而且是男方要嫁到女方家。出嫁时要陪许多的嫁妆。如果哪家多生几个儿子,就会把父母家陪个倾家荡产。让阿爸阿妈在村里抬不起头。儿子没有膳养父母的责任,也没有财产继承权。父母是由女儿膳养。没有女儿的父母老了就得靠寺庙里的善款接济生活。但女人在家里拥有绝对权威,大事小情都得女人说了算。但女人很辛苦,婚后的女人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天天要下地干活。婚后的男人却是十分轻闲,他们只在家里带带孩子,做些家务,有时间则聚在一起抽烟喝茶,打牌斗鸡。要不,有人说傣族的男人是“做三年的奴隶,当一生的皇帝。”
但是,丁绍光却不同,因为他本身就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带有工资的。所以,他虽要在玉娟家里打三年工,但家里的活都是大家一起干。而他只是挑挑水,砍砍柴,而且每次都有玉娟陪在身边。实际上,他在玉娟家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画他的画,而且每次画画都要玉娟给他当模特。所以,这种生活让他感到充满着爱情的快乐。在这种爱情的滋润下,他感到单调枯燥的下放生活变的丰富而多彩。在这段甜蜜的时光里,他年轻的激情里闪烁着灵感的火花。在劳作之余他画了大量的白描,渐渐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绘画风格。
那天,邮递员给他送来了一个很大的信件。他打开一看,是《人民画报》给他寄来了当月的画刊。画刊里登载了他四幅傣族姑娘的工笔风情画。一个人的作品能在《人民画报》上刊登,那该是多么大的成就!而且又是登载了一组四幅。记得他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上大学时,有一次他们的老师在《人民画报》上只登载了一幅很小的作品,都高兴地拿着给他所有的同学们看。仿佛那是他一生中的重大的成就和收获。相比之下,丁绍光的成就不知要比那位老师高了多少。
玉娟看着自己的画像在画报上登出,也高兴得不得了,还把这些画像拿着给阿爸阿妈和村里的姐妹们看。惹得全村人都夸玉娟有福气,夸丁绍光有才气,将来会大有出息。丁绍光高兴得把寄来的一百元钱的画酬,给玉娟买了身漂亮的衣服。所以,玉娟每次穿着这身衣服,就对别人说这是丁绍光用画画的钱给她买的。
作品被登在《人民画报》上,对丁绍光的鼓励非常大,使他对创作有了更加浓厚的兴趣,对理想充满着信心。玉娟也不让他再下田下地干活了,就让他整天呆在屋里画画,而且,她一有时间就陪在他的身旁,看他画画,或是给他当模特。之后,丁绍光的画又在许多省级和国家级的画刊上刊载。
也许是因为丁绍光是国家公职人员,也许是看到玉娟是那样地喜欢丁绍光,所以,玉娟的父母决定让他们提前结婚。实际上,丁绍光在玉娟家打工的时间总共才只有一年半多一点。因为丁绍光是独自一人,爷爷奶奶已经年迈,而父母都去了台湾,所以,这种婚事要全靠他自己做主。而且,他又是一介文人书生,对当地的风俗习惯并不在行,所以,就把婚事的一切决定和操办全部交给了玉娟的父母。所以,他和玉娟的婚礼也就全由玉娟家帮着操办。按傣族风俗婚礼当天要先在女方家办,然后再在男方家办。因为丁绍光家不在当地,所以,婚礼和婚宴就只在玉娟家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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