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议事制和任期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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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凡给李世民讲解了关于这个地方官员权力分割,这样副职可以掌握一部分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正职。这样其实十分符合古代皇帝的思维,古代皇帝往往会不放心下面的人的职权,这样皇帝会通过给他派一个副手,这样通过副手来监督他。从当年御史大夫设立的职权划分,御史大夫也就是副丞相,有分割和监督丞相权力的作用,并且御史大夫是有资格作为丞相的第一顺位继任者,这样御史大夫当然时刻监督丞相,使劲挑毛病了。

这种给下属增加“副职”的方法,简直是屡试不爽。甚至是最简单,可是也是最有用的手段。所以几乎后来各级部门都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副职,什么县丞府丞州丞,各级通判等等都是各种名义上的副职。就是为了维护上级的权力,避免下面欺上瞒下。可是显然唐朝时期的副职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唐朝时期的县丞显然都是没有职权的,甚至被一个书吏欺负了,所以县令都是一个个的土皇帝。

现在时不凡要给县丞分职权,这样其实也是符合古代君主加强副职职权,牵制监督正职的一贯理念。

房玄龄却问:“如果遇到了大事,那该如何?有些事情不是一个人就敢擅自决定的,如果是大事呢?”

房玄龄对于这个重新划分县一级官员的职权,并不感冒,只是出于例行的询问而已。因为唐朝时期士族和各种贵族的升迁流程其实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流程。士族往往只是在中央朝廷任职,等到了一定层次才会被外放。可是士族外放,最低都是州刺史,县一级的官员大多数和士族都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县一级的权力分割,房玄龄作为山东士族的代表,对此并不热情,他对此无所谓,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几乎对于他们士族没有利益上的触动。

“遇到了大事,可以采取商议的做法啊!我大唐中枢不也是如此,就在这个政事堂,遇到了大事进行有皇上主持商议。当然,在下面县,不可能由皇帝亲自去主持。所以由县令主持,县令、县丞、县尉三人可以组成三个人的商议,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表决的权力。遇到了事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有两个人赞同某一个意见,这样可以按照这个赞同的人多的意见进行。当然,作为县令,也是有应该更高的职权,如果有一个人弃权,另外两个人一比一,那按照县令的方案来进行,这个也就是议事制。”时不凡说道。

时不凡这个议事制其实也就是委员会制的变种,不过唐朝时期可没有委员会制这个说法。虽然唐朝的宰相制度采用的是委员制,可是并不流行委员这个词。委员在古代可是“委派专员”的意思,并非是后世那种“委员”。

时不凡用这种委员会制,其实也就是避免了大事时候没有人做主,可是也都可以尽可能的分割地方官员的权力,保证了中央集权。如果说宰相的委员制是为了维护皇帝权力,而这个地方的议事制其实也是维护中央的权力。这样中央做出了决策,地方官员无法通过某一个县令绝对的权威反过来要挟上级了。

领袖制最大的缺点也就是害怕用人失败,一旦用人失败了那后果不堪设想。古人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是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任何君王都是采用了“用人要疑”的思维。光是宰相制度,从汉朝时期的领袖制,到三公九卿制,后来的三省六部制,明朝的内阁制,这个无不是君王在分割宰相权力,对于宰相既要用,可是也在担心。

时不凡这个通过分割地方权力,也都是符合中央的一贯思想的,通过分割地方官员的权力,维护中央的权威,对于中央官府是有帮助的。所以房玄龄,杜如晦他们这些人哪怕是出身于士族,可是并不排斥这个分割地方官员权力的做法。

尤其是士族从政路线往往绝大部分不会经历县一级官员,县一级官员往往是在当地附近选拔,这样很容易在当地形成势力。士族掌握中央,在制定决策的时候也都容易被地方官员给架空,所以这个分割地方权力和加强中央权威,从某种意义俩说也是符合士族官员的利益的,这样房玄龄他们也都没有必要开口反对了。

“各位以为如何?”李世民问。

“臣没有意见!”房玄龄回答。

“臣也都没有意见!”杜如晦回答。

接下来裴矩也都表态没有意见,这些士族的宰相在中央任职,加强中央权威是加强他们的权威,也是加强未来士族官员的权威,他们自然没有必要反对了。如果连这种事都反对,那真的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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