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大将军衔(2 / 2)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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