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回 刑部大牢三十一(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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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见到了秦泰之后,索性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通过展小小的翻译告诉给秦泰。()在外面监视秦泰和展小小的人,也对这个哑巴没有什么反应。主要是因为这个哑巴不但不说话,而且为人傻傻地,知道他的人都知道哑巴整天低头做事,从来不惹事。通过大家对哑巴的了解,相信哑巴知道不多秘密,而且不是一个喜欢多事的人,所以才让哑巴继续留在了刑部大牢里面。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哑巴知道了太多的秘密。

说起刑部大牢,就不得不提及《大明律法》和明朝的监狱管理制度。《大明律法》是明朝首位宰相李善长奉了明朝开国皇帝洪武爷朱元璋的命令,亲自主持参与编写的。据说它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面最完善一部律法,后来的清政府当政的时候,基本沿用了这部律法。这部律法不但最适合当时的社会形态,也同时限定了大家的行为规范。这部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量刑谨慎,对于一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小罪处罚很严。李善长奉行了三国时候刘备的名言“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李善长是一个长期生活在民间的大人才,知道一些罪犯就是从小经常犯小错没有受到相应处罚,才导致他们见见胆子养大了,什么坏事都敢做。可以为了震慑后人,为了让大家就连小错也不敢轻易做,所以在量刑上大案要案要慎重,小案上要严判。再加上朱元璋对贪官深恶痛绝,所以加上了严惩贪官这一条。

根据这部律法,规范了当时还是桀骜不驯的老百姓,让大家开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触犯刑罚。贪官贪污十两银子以上,就要丢官罢爵,贪污的银子要加倍还出来。凡是贪污超过五十两银子以上的话,官员就要判死刑。朱元璋为了震慑贪官,特别下令这种贪官要剥皮示众,死了也不让他们好过。对于老百姓的刑罚也很重,例如老百姓无辜打架斗殴的话,造成不良影响就要“打板子”或者服劳役;老百姓当众亮出武器例如菜刀等的话,就是故意闹事,企图伤人,就要监禁一个月以上;要是真的伤了人的话,令人致残就要关十年以上,杀了人的话就要判死刑,等到秋后一起处死;偷人东西,要被重打三十大板,甚至于监禁十到三十天;与人通奸,没有造成人命的话,就要监禁五到十年,甚至于更久;要是导致有人致死的话,奸夫淫妇就要为其偿命。()

各地有各自的监狱,县里有县衙监狱,州府有州府的监狱,省里有按察使下属的监狱,国家有国家的监狱,这就是刑部大牢。按照规定一般的小案子不但由地方官员升堂判决,一般的处罚在各地的监狱执行。凡是一年以下的处罚,上级部门不会插手复审。超过一年以上的,在五年之下的案子,上级部门要过问一次,定期派人集中复核。五年之上的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里的按察使同意,甚至于上报刑部备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里的按察使衙门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经过刑部审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执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后,全国在这一天一起杀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决”最为壮观。

刑部大牢里面关押着绝大多数的重刑犯,还有一大批等待“秋决”的死刑犯。这些重刑犯不是杀人放火,就是情节严重的犯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可能出狱,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们每天算着日子,就想早点离开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着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顿好的,喂饱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摆脱这种痛苦的日子。其实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并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惧,还要做恶梦,这才是每一个死刑犯最大的折磨。这些人宁愿早点死,也不愿意过着这种自己吓自己的日子。

只要有不甘心的犯人,只要有贫富差异存在,任何一个监狱里面都有“小动作”。虽然每一个犯人进监狱之时,担心他们自尽或者伤害别人,已经没收了他们的一些饰物,例如项链、戒指等等。但是犯人还有家人,还有家人在外面。监狱里的人如果想在里面好过点,少吃点苦,就要贿赂狱卒和牢头。一些小案子,或者不重的监禁,牢头或者狱卒就可以让人在里面生活的有滋有味。就算一些重犯,要是钱花的够,也可以让犯人在监狱里好过点,甚至于得到减刑。一些人甚至于相信,牢头和狱卒有权利让犯人,早点离开监狱。其实这种事情不但不多,而且风险特别大,几乎没有真正发生过。不过也有一些人花了重金,办成过这种事情。

在刑部的一份档案里面,就有这么一起案件的卷宗。河|南某县附近有一个山寨,经常抢劫过路的商人或者老百姓。死在这些强盗手里的人命不下十几条,甚至于可能更多一些。县衙上报上级,上级又上报了他们的上级,省里的官员却不了了之了。没想到这伙强盗劫杀了一户人家,他们刚好是军队一个百户的丈人家。这个百户发了狠,请求上级让他带人去平了这伙强盗,上级答应了这个要求。百户带着他的兵,杀上山寨抓住了这伙强盗。当他们的首领被抓回县衙的时候,附近的老百姓拍手欢迎。但是县衙的监狱却倒了霉,因为他们收到了威胁。按照程序县衙要看管好这个首领,等省里的人来提取犯人。犯人到了省里之后,才由按察使衙门的人定罪,上报刑部核准。以这个强盗头子的罪行来说,绝对是一个死罪,这个秋天一定会被杀头。可是军队没有抓干净,一个强盗婆子逃走了,她为了救自己的丈夫,找到了县衙监狱的牢头,要这个牢头想办法放了犯人。牢头本来不答应,但是架不住真金白银的诱惑,还有一些罪证在这个女人手里,所以答应私下帮忙。不久之后这个首领病倒了,而且是突发疾病,没有一天时间就死了。县衙的仵作开出了死亡证明,大家都担心死者会传染,马上把死者简单处理了。其实这是牢头和仵作合作好的,目的就是安排首领顺利地离开监管。要不是这对夫妻又在外地作案被人告发的话,大家都不知道这是牢头的诡计。为此这个牢头不但丢了饭碗,而且被当作重犯押送到了京城。现在正在刑部大牢服刑,罪名是明知故犯,帮助犯人脱罪,知法犯法,被重判十五年监禁。要不是这个牢头有一些自己的门路的话,可能不会这么轻判。

一般的狱卒不敢走什么大动作,更不敢主动去犯人家属那里敲诈。一般都是分点那点好处,意思意思照顾一下在里面的犯人。最多不去故意找这个犯人的麻烦,打犯人的时候轻一点而已。要是想让犯人吃饱吃好、不用干活、睡得好点的话,一般都需要加钱。一般监狱里面都有明码标价,提供给大家参考。一般来说住得舒服、吃得饱、不用干重活,就可以说是最好的了。要想吃得好,住高床软枕,不用干活的话,每个月要花大价钱才可能。要有这本事的话,还不如花一笔钱直接把犯人“买出去”,或者让人代为坐牢。“花钱了事”或者请人代坐牢,听上去很古怪,其实这种事情在监狱里很普通。当一个富家公子犯事坐牢的话,这个公子的家人花一笔钱捐给官府或者直管领导,衙门就以“忠孝易罪”的条款,可以名正言顺给犯人减刑。真的不能减刑的话,可以花钱让人代替这个真正的犯人坐牢。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没子女奉养他们,还不如在监狱里面生活。因为他们年纪大了,不用干什么活,至少在监狱里可以解决吃住问题。这些人只要价格合适,有一些钱将来买棺材或者料理后事就可以了。

刑部大牢和其他的监狱又有些不一样,就是不让犯人家属探监。刑部大牢里面的都是重刑犯和死刑犯,按照规矩不能让外人进来。所以刑部大牢是唯一一个不让家属探监的监狱,这个规矩没有破坏过。为此一些犯人想要和外界联系,只能通过牢头、狱卒、杂役。刑部大牢也有自己的行情,例如带一个口信十文钱,带一封书信五十文钱,往里面送口信一百文钱,带书信两百文钱,带东西至少五百文钱,带吃的三百文钱一小袋。不往外面送里面才有的东西,不给里面的人带工具或者药品。带进来的东西一般都是吃的、用的,还有一些衣服或者书籍。不过出得起钱的人也不多,愿意花大价钱让人带进好东西的人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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