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屠村事件(1 / 2)
“唉,这也是我这辈子所做的,唯一一件感到心里难安的事情。”葛明叹气的回答到。
毕竟在那种情况下,要想活下来,就必须吃人肉,不然到时候,自己也会沦为别人口中救命的粮食。所以,这件事虽然做的残忍血腥了些,但毕竟还是有可原谅之处。但接下来葛明所说的事情,却让人真的无法原谅。虽然葛明没有直接参与,但也确实有助纣为虐的罪孽。
惨剧发生两天后,清河屯的人就回到了村里,而且还给村里人带回了大量的肉食。他们的说法是,在去挖粮种的途中,偶遇一群野鹿,然后就统统猎了回来。因为整头的鹿不好携带,就剁成了块带了回来,而且还给对面刘家寨送了些过去。
但是,事情就出在了送过去的“鹿”肉里。
本来,刘家寨看到清河屯的人送吃的过来,都很高兴,大家跟当年迎接红军一样迎接了过来送肉的人。而且家家户户,只要还能动的人,都出来帮忙煮肉。而就在大家跟过年一样聚在一起吃着肉喝着汤的时候,出事了。
一个妇女从一块肉里吃出了一颗钢珠,以为是猎枪的子弹,也没在意,顺嘴就吐在了桌上。而旁边那个妇女,一看到那颗钢珠就愣了,抓了起来捧在胸前,瞪着眼睛看了一会儿,就晕了过去。
好不容易把那个晕倒的妇女抢救过来,那妇女醒来后却流着泪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故事。
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在晚上洗澡的时候发现有人偷看。她父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就在一个晚上端着枪藏在了附近的树上,等到那个偷窥的人出现的时候,就朝那人开了一枪。当时的猎枪,枪里填的都是铁砂,很少有钢珠。
而那个女孩之前,凑巧在田里劳作的时候摸到了三颗钢珠,她爱不释手,就在那三颗钢珠上刻上了自己的名字。而那晚为了教训偷窥自己洗澡的人,那女孩把其中一颗钢珠给了自己的父亲,让父亲把钢珠填在了枪里。那个偷窥的人中枪后,被抬入了祠堂,钢珠被确认镶在了屁股的肉里……
而后来,那个女孩却阴差阳错的嫁给了那个偷窥她洗澡的人。而那个晕倒的妇女,就是当年的那个女孩。而刚刚从肉里吃出来的那颗钢珠,和妇女家中现在放着的那两颗,一模一样。
也就是说,他们刚才吃的那所谓的“鹿”肉,有一块,就是来自那个妇人的丈夫。换言之,他们刚才吃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鹿肉,而是自己村子里的男人们的肉……
在那个妇人讲述那个故事的时候,有个清河屯的人,刚好怀着歉意过来看自己的亲戚,听到了妇人的话后,就知道事情败露了。他亲戚也不走了,立马就回了清河屯,把事情告诉了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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