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罪恶之城(2 / 2)
那会是个什么地方?
那里到底是哪里?
他为什么要让我多保重?
难道......
难道,那里比较特别吗?
还是?
大概休息了一个时辰,雨停了。司机发动车子继续前行,李云龙被戴着头套,根本就不知道前面是什么样的坏境,更不知道身在何处。
但是,走了一段路程,他凭借对汽车引擎的声音判断,车速在40码左右,时间大概是30分钟。
这时,李云龙清楚的听见汽笛声。他可以判断,这是货轮发出的声音。自己很有可能在码头,要是没有猜错的话,应该是上了轮渡。
李云龙猜测的没有错,押送他的警车上了轮渡。经过三个小时的航行,轮渡在另一个地方的码头停了下来。
警车再次启动,大概行驶了四个小时,停了一次。根据周围的声音判断,李云龙能够确定,车子在加油。
忽然,那个警察递了一块面包给李云龙:“路途还长着呢,吃块面包!”
“谢谢!”李云龙很是感激,自己已经三天没吃东西,早已经饿的半死。这会虽然是一块面包,那也能充饥一下,补充体力。
他实在是太饿了,吃的过快,咽着了。那个警察递了水给他:“慢点吃,没人跟你抢!”
“谢谢!”李云龙特想看看对自己好的警察是哪一个,可始终戴着头套,根本就无法看清楚。
车子继续前行,面包吃完了,李云龙的头套又是戴的严严实实的。起初他还不觉的热,可现在也不知道到了哪里,感觉越来越热。
尤其是戴了头套,闷的难受。似乎,好像是在什么热带雨林,或者高山之类的地方。
李云龙说:“警官,实在是太热了,戴着头套闷的难受,能不能把头套拿下来!”
另一个警察说:“不可以!任何一个犯人去那里,都必须戴头套,这是规矩!”
李云龙追问:“那里是哪里?”
“那里是......”警察险些说出来,意识到说漏,忙止住不再言语。
那个警察说:“再忍忍吧,再过一个小时就到了!”
李云龙不死心:“能告诉我那里到底是哪里吗?我到了那,也就知道了。你们现在跟我说说,又有什么关系?”
那个警察说:“你自己知道的,跟我们告诉你的区别不同。如果我们告诉你,一但被别人知道了,我们会吃不了兜着走。所以,你也就别再问了!”
“那好吧!”李云龙也就不再多问。于是,他转移另一个话题:“警官,你之前让我到了那里好好保重。或许,我到了那里永远也出不来,命不好或许就死在那里了,你能告诉我,到底是谁害我吗?”
那警察有些犹豫,沉默了片刻:“好吧!既然你那么想知道,那我就告诉你。他就是......”
话还没说完,另一个警察踢了他一脚:“你找死啊!你不想活了?”
“他是谁?”李云龙追问。这会他心里恨透了另一个警察,那个警察就快说了,都被他给搅合了。
“我真的不能说!”那个警察脸色大变,为自己的唐突捏了把汗。他感觉自己呼吸都变的急促了,心想:刚刚要是真的说出口了,或许我就死定了。
李云龙大急:“你们现在告诉我,真的就会有生命危险吗?难道,他什么都知道?他无所不能?”
那个警察说:“你就别问了!总之,是你命不好,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
“不该得罪的人?”李云龙心里一惊,明显感觉到那个警察话里有话。心想:自己是因为跟阳光发生了关系,被抓,罪名是强.奸罪。
按理说,得罪的人应该是阳震天。他为了帮女儿出气,为自己出气,完全有理由整死自己。更何况,以他在海城市的实力,绝对办的到。
李云龙脱口而出:“是不是阳震天?”
两个警察没有说话。
李云龙又说:“既然你们不说话,那我就默认了!”这一刻,他心里却异常的平静。阳震天要这么对付自己,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家女儿被自己睡了,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去恨他?
突然,车子停了下来。那个警察说:“到了,下车吧!”
车门打开,李云龙走了下来。那个警察摘下了他的头套,长期的处于黑暗中,并没有影响他的视觉。
因为,此时天已经黑了。唯一的光线,只是一盏微弱的路灯。即使灯光很微弱,李云龙还是有点不太适应。
当他借着那微弱的灯光时,隐约看清楚了眼前是一座城楼式的建筑。中间赫然有四个篆体大字:罪恶之城。
本书首发来自17k,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
<!--作者有话说editorbyjack2014-09-19-->
#includevirtual="/fragment/6/3236.html"<!--二维码广告start-->.qrcode{width:590px;margin:0auto;background:#fff;border:1pxsolidc;padding:15px20px;overflow:hidden;}.qrcodeit:left;}.qrcodeul{:120px;font:14px/1.5":15px;}.qrcodeli{list-style:square;margin-bottom:5px;}
扫描二维码关注17k官方微信,最新章节也可以在微信上看啦!点击微信右上角+号,选择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号“wap_17k”关注我们。回复"大奖+你的qq号"参与活动。10部iphone6,万名qq会员等您来领!<!--二维码广告en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