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优等品,中国造(中)(1 / 2)
面对如此“人性化”的服饰革命,一向主张自由的欧洲左翼投注了极大的热情。
法国的罗曼?罗兰,德国的亨利西?曼,英国的萧伯纳等人纷纷撰文赞扬这一“文化革新”。一向崇拜战争和力量的“进步作家”萧伯纳也自然不忘夹带私货:“……战争能够带来人类的进化,而秩序带来的是真正的创造和更大的自由,来自东方的服饰文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很快,中国几大时装品牌的专卖店在巴黎,伦敦和纽约等城市的主要商业大道开门营业。这些装潢精美,时尚,布置科学,员工训练有素,把时代感与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富有中国元素的旗舰店,很快就风靡了欧美上流社会,成为名门贵妇和新贵们趋之若鹜的所在。
参考后世品牌专卖店的运营策略,精明的中国商人们推出了“贵宾卡”,“会员打折”,“会员专刊”,“合作商户折扣”等一系列措施,还和中国的旅行社合作推出“中国游”之类的附加服务,更是引发了欧美上流社会的消费狂潮。
每天,位于纽约第五大道的几家中国品牌专卖店都是门庭若市,人流滚滚,甚至还要“排号”。伴随着这股旋风,中国的专卖店迅速扩展,不但很快酒杯称为“中国街”,并且迅速扩张到了美国各主要城市。
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巴黎,纽约,维也纳,罗马。马德里,柏林,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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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整个商业计划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股票交易所已经在华兴三年元月正式开业。
吸取了另一时空各国证券市场几度浮沉的经验。郑宇设立的金融监管局类似前世英国的FSA,从一开始就针对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局下属的证券监管委员会为首,组织一批专业人士。按照郑宇提出的一整套监管框架(其实就是后世各国的一些法律框架)首先提出了证券领域的一整套立法:公司法修订案,证券法,基金法。以及一整套专业条例:证券交易条例。证券公司准入条例,保荐人职业操守手册,保荐人业务流程规范,上市备案流程规范等。
在交易所方面,考虑到中国领土过于广袤,几大经济中心距离过远,而通讯交通和信息传播没有后市那么方便,金融监管局最终批准了三个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广州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方面,郑宇挑选了一些候选人,并让他们自愿参与主席竞选。最终。经交易所理事会表决,前皇室投资业务英国负责人张尊友出任第一任交易所主席。由交易所常务委员会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内控管理条例》,《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程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范》等一系列文件。
有了这一整套初具规模的规范体系,郑宇的底气也就足了很多。
他完全确信,中国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将走在世界证券界的前列。毕竟,在这个时代,各国证券交易还处于自由市场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监管,甚至连信息披露都缺乏足够要求。至于政府监管,则更多是三十年代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出台之后的事情了。
在郑宇的体系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不能包括普通平民,而只能由有足够富余资金,也就是闲钱的富裕阶层,以及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组成,并且一定要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之所以如此谨慎,是在于郑宇比任何人都清楚,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一旦股市对全社会开放,必将沦为权贵阶层和同盟者掠夺平民财富的工具。
他很清楚,平民并不会因为自己没有太多余钱就不去参与这种合法的赌博。越是平民,赌性反而越重。他们每天生活在底层,却并未丧失过希望,经常性地会幻想着自己某一天成为身边某个“成功人士”,“老爷”,过上无比幸福的生活。
当他们拥有了一定的积蓄,他们就很容易被各式各样的“发财故事”所迷惑,争先恐后地投入股市这个血腥的屠宰场,带着希望进入,遍体鳞伤地离开。
在郑宇看来,股市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更适合富余阶层以闲钱为资本,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而专业性的投资机构,则可以承载包括平民资金在内的财富,利用其专业技能,在专业部门监管下开战投资活动。
在这个政策框架内,富裕人群可以选择自己投资,也可以选择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的份额,或合伙成立专业投资公司投资。而平民,只能通过购买基金来间接投资于股市。
对于投资基金,郑宇没有采取后世美国发展起来,并推广到全世界的公募基金模式。
在他看来,这是美国式养老金体制下的特殊产物,只适合于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这类成熟市场。这些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已经非常完善,历经数百年的经济和文化沉淀,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牌蓝筹股,尤其是跨国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管理规范,适合长期投资。
反之,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剧烈转型的社会中,企业普遍浮躁,缺乏文化积淀,往往急功近利,在某些阶段一帆风顺获取暴利,并热衷于规模扩张,而当经济周期转换,或经济模式和科学技术快速更新换代,这些企业几乎无一例外会沦入深渊,破产倒闭。
更可怕的是,共同基金管理者本身也缺乏文化积淀和公共责任感。而共同基金“大锅饭”式的收益模式更让这些人根本没有动力去为投资人创造更高收益。
在共同基金模式下,管理者只能提取管理资金规模的百分之一到二作为收入,这也导致了基金经理普遍的不作做和羊群化。道理很简单:只要随大流,成绩基本就是中游,不会被淘汰。每年都可以舒舒服服过日子。如果特立独行,自己抛开市场主流玩自己的品种,一旦差错。就可能成为末流遭到淘汰。
这些因素累加在一起,导致几乎在所有后起国家,共同基金模式都遭到了失败。
参考后世经验。郑宇引入了两个策略:第一条是指数化投资。即通过发布各种股票指数,由各基金公司发布指数化产品,也就是被动配置,单纯复制指数内的股票组合,以复制股票指数的走势。这种被动投资基本保证共同基金能够获取平均收益,而提成自然也少得可怜:0.5%,对基金经理等要求也当然很低:会算数就可以。
第二条是收益提成。除了被动型指数基金,其他基金则采取主动投资策略。也就是自己选择股票投资标的的基金,一律采取收益分成策略,即基金一个季度一结算。收益的25%由基金公司提取。但与此同时,郑宇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利益提成的一半必须再投资到自己公司的基金里。甚至基金经理个人奖金收入的一半也要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基金里,以最大限度避免基金的冒进:在“牛市”拼命追逐高利润,获取高额收入,然后再随后的熊市中赌性不改,输掉基金持有人的大部分投入,而自己却无须赔偿任何损失。
有了这个强制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冒进行为将得到一定的遏制,并且实现了他们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致性,避免“赚一票走人”的行为。
与此配套,中国金融监管局下属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建立了从业人员考试体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管理人员测试体制,基金经理牌照体制,保荐人资质认证体制等一整套人员考核,监督,审查和淘汰机制,实行了问责制,并且与调查局和警政部合作,建立了证券金融犯罪联合调查体制。
不过,尽管金融监管局看似无所不管,但其权力仅限于制定法规,监督法规执行等方面,它没有权力审核公司上市申请,也无权决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人事安排。它只有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对涉案和违规人员处以非刑事类处罚的权力,而刑事处罚由法院负责。
不过,中国的《证券法》,参照后世美国的法条,对于证券投资领域的违法制订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证券投资利益的,不但要追回所得,还要处以三倍的罚金,并处以刑事责任。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了没收所得并处以三倍罚金外,最高可以处以二十年徒刑。
这个刑罚之严酷,令原本兴致勃勃准备“大显身手”的刘紫夜也不由得直吐舌头,甚至打趣郑宇说“明显是针对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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