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二零九 课税(1 / 2)

加入书签

明朝的农民课税,从太祖洪武年间一直到宣德年间,都是缴纳的实物税,但是在宣德年之后,就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许多人认为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之后才开始从缴纳实物税到缴纳银子的转变,实际上这是打错特错。

第一,就算是一条鞭法实行之后,许多地方也是缴纳实物税。

第二,在一条鞭法之前,早就有了许多的尝试和实践,许多地方就已经改了缴纳实物税为交银子,不过当时不叫一条鞭法——而是诸如‘鼠尾册’、‘十段锦法’之类的明目。一条鞭法,破天也就是一个总结,而且是不那么彻底的总结。

甚至一条鞭法也不是张居正的首创——嘉靖十年三月御史傅汉臣的进言中就提到了这个。

早在宣宗宣德年间江南就出现了征一法,而英宗正统年间江西则是出现了鼠尾册,英宗天顺年间东南出现了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浙江、广东都出现了均平银,弘治年间,福建出现了纲银法。这些名目,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

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开始的,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其原因,无非就是这种改革制度,侵夺了地方上官绅地主的权力,使得他们无法从中谋私逃税。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庆年间的十多年时间内始逐渐推广。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甘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甚至到了明朝灭亡了还未实行。

而且到了天启年,崇祯年的时候,许多地方的一条鞭法已经是名存实亡。

一条鞭法的主要精髓可以有两条来概括:其一,统一赋税,把赋税和徭役统一。第二,计亩征银。

赋税徭役,素来是百姓最苦。实行一条鞭法之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封建田赋,自周秦汉唐,基本上都是征收实物税,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也只是偶有折钱。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一条鞭法实行之初,效果还是很好的。

张居正此人性格酷厉刚严,又赶上了好时候——万历皇帝刚即位的时候不过是个十岁幼童,又懂得什么?一切大权都操持在内阁首辅张居正、司礼监冯保、太后李氏手中,而冯保是张居正的忠诚政治盟友,李太后也对张居正青眼有加,甚至有传闻称她和张居正颇有私情。

这一系列的巧合造就了一个大明煌煌二百六十年之第一权臣。

一个一条鞭法,清厘出被各地士绅隐瞒的土地两亿八千万亩!

怕是也只有他,敢生生撼动天下所有的乡绅地主,要知道,那些乡绅地主的背后,站着的,可是大明朝所有的官员。

也就是,他与天下士绅为敌!

在明朝这个文贵武贱的朝代,这几乎就是以一人之力,力抗天下。

一条鞭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大明朝,任何初衷是好的东西,几乎到了最后都要变成一塌糊涂。比如军户制,比如开中法,比如一条鞭法。

其初衷是在均平赋役,苏解民困,在一条鞭法实行之初,确曾起到革新旧法之弊之作用,也受到民们的欢迎。

“自条鞭之法行,则夏税、秋粮、均徭、带征,确有定额。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简易均平”,“父老于是无亲役之苦,无鬻产之虞,无愁叹之声,无贿赂侵渔之患”。总体来就是地方上巧立名目的由头少了,甲长粮长吏侵吞百姓的现象少了。

但是这种现象并未持续多久。

一条鞭法施行后,来自相当高层次的旧的摊派并没有消除,比如布政使司,府衙这一层次的摊派,还是少不了的,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目的。“条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挠民殊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