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一七六 谈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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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明律规定,除非是干了造反之类的勾当会立刻被杀以外,其它的重罪,哪怕是杀了人,也不能立刻就判处死刑然后执行。一般都是秋后处决,而处决之前,必需得经过复核,唯一有复核权的人就是皇上。经过皇上朱笔御批之后,才能杀。

而且有时候皇上心情好,或者是碰上什么大事儿比如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还会大赦天下,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

明面上是这样的,但是私下里,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明朝的地方官员,豪门缙绅,要杀一个人,实在是太容易了。

寻个罪名抓进衙门,而一进了衙门,想要搓圆捏扁,还不是人家一句话的事儿?且不有罪了,就算是没罪,三两日也能把你折腾死。

比如拷打。

明朝虽然规定“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但同时允许对死刑、抢劫重犯等实旋“严刑拷讯”,“其余只用鞭扑常刑”。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严刑拷打,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吏,而他们通常是很热衷于此的。

其刑具有挺棍、脑箍、烙铁、拦马棍、灌鼻、钉指等,特别是两厂一卫这种特务组织,审案所用的刑具更为狠毒,有械、镣、棍、秽、夹棍,可谓五毒俱备。这些酷刑“痛楚十倍官刑”地方恶吏在刑讯逼供时除用上述各种刑具外,还制造出竹签、磨骨钉、燕儿飞、寸寸紧等名目繁多的刑具和用刑酷法。所以往往供词未逼取,人却被拷死。依据这些供词——很多是假供——审断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然后就有更多人因此被牵连下来死罪。

这种情况实在是太过于酷烈——“多者数十,甚者数百,积骸满狱,流血涂地”——以至于孝宗弘治六年专门定下拷讯致死之罪。管用了一段时间,但是到了现在这会儿,约束力早就近乎于无了。

再比如狱中斗殴。

牢头狱霸在哪个年代都是存在的,犯人进了监狱先得吃一个下马威,这也不是后来才有的,而是源远流长。刚进去挨一顿打还算好的,有的是法子折腾新丁。像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这个法子从汉朝的时候就有了。有个名目,叫燕儿飞。把一张木片儿或者是稻草塞在牢房上的缝儿里,然后把新犯人抛起来让他用嘴去叼那纸片儿,就算是能叼下来,这一下子下来也得摔个半死。若是叼不下来,来上几次之后,有的人能给生生摔死。

类似于此的不知道有多少。

而牢中因为一儿事儿产生口角进而发生冲突,而后斗殴致死的事情,也绝不鲜见。

死的人大把大把的。

既然未定罪和已定罪的罪犯的命都这么不值钱,那么董策能通过运作搞出来十来个罪囚,也就是顺利成章之事了。

董策要的,都是重刑死刑犯,而且是已经断定有罪,必然会死之人。这些人多半是江洋大盗或者是满手血腥,也算死有余辜,杀了他们,董策也没有什么心理负担。

他本来有更好的选择的——比如石进提的建议,直接抓一些流民来,反正这些流民迟早都要饿死,现在死了反而是解脱,不得比生生饿死还要舒坦一些。

但是董策心中终归是有些底限在的。

这等事,他还做不来。

接下来,董策三人又在阳和城住了三日。

董策每日都在客栈里不出来,这一次他带了不少书出来,都是诸如戚继光的《练兵实记》《纪效新书》,以及《武备志》、《神器谱》等讲兵法战法或者是军事器械的书。这些书买了他看的却不大仔细,不过是大略的遛一遍而已,没有深读进去。

这个年代的书没有句读之分,读起来确实是很费劲的。

之前一直是忙的脚不沾地,这一次却是难得有了时间,正巧利用起来。

而周仲和石进则是被他打发了出去,让他们去做一件事——收钱。

收的是那种质量并不逊色于官铸钱,甚至还要略好,厚实粗大,但是文字简略,一两银子可以兑换一千五到两千个的那种私铸钱。

有多少收多少。

……

三日之后。

夜色深沉,寒风呼啸而过,带来阵阵寒意。

此时的北地,已经很有些寒冬气象了,衰草枯微,地面都冻得梆硬。

董策三人牵着马,躲在一个背风的所在,正自等着。

今日是和刘三好的交货的时候。

这里是阳和城南门西南二里之外,已经远远的离开了阳和城外的繁华区域,从这里看去,那里灯光密集,繁华浮生,在呼啸的寒风中,却是显得如此遥远。少顷,从南门的方向忽的出现了一串亮光,接着,那一串亮光便是向着此地而来。仔细看去,却是一行人打着火把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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