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情报收集和保密三(1 / 2)
ps:对于军事情报保密的法令极为严厉。
《孙子兵法》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为了严控知情范围,保住情报机密,不惜杀人灭口。《通典兵二.杂教令附》记载了唐代军中的一些保密规定:“漏泄军事者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凡言觇侯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
﹙二﹚法令严厉
对于军事情报保密的法令极为严厉。
《孙子兵法》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为了严控知情范围,保住情报机密,不惜杀人灭口。《通典兵二.杂教令附》记载了唐代军中的一些保密规定:“漏泄军事者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凡言觇侯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吏士在行营,切防为人谄诱。如有亲故赠遗书信、使人往来,即领见本将,诘辨真伪,或射掷遗书,获者不得辄开,密封送上总帅而者,违律”。为了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宋朝制定法令限制书籍、文书流向契丹、高丽。北宋文学家苏轼就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因担心“中国奸细,因往高丽遂通契丹”,他在任杭州知州时,特地下令禁止宋商、宋僧前往高丽私做联系,并强烈要求朝廷禁止高丽购买宋朝书籍,认为“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
﹙三﹚外交过程保密和防奸防谍
对于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军事情报保密和防奸防谍极为重视
被后人奉之为“智慧禁果、旷世奇书”的《鬼谷子》以外交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的情报搜集和情报保密为立足点,着重研究了游说主体如何认识进而制服被游说对象的,提出可以运用语言的攻防达到刺探情报与严守机密的功效。唐代李筌在其著的《太白阴经》继《孙子兵法》后辟有专章《行人第二十三》,论述情报及情报工作,主张情报保密应做到“若鹰隼之入重林,无其踪:若游鱼之赴深潭,无其迹”。南宋华岳所著《翠微北征录》针对当时的军事形.321.《军事历史研究》二零零六年第二期势对军事情报活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将军事情报活动比作人的视听器官,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用间的方法和招募间谍的问题,主张设置专职军事情报机构和人员,在军中设立联合情报网(“聚铺”)。华岳在《利害》、《反泄》等篇中,详细地叙述了军事情报的秘密传递方法,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在其所著《纪效新书》、《练兵实纪》等兵书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古代军事情报思想,他不但认识到军事情报活动的动态性、延续性,还极为重视防间保密,在军事斗争中积累了大量的用间经验。为防止敌间破坏战时通讯,他在《纪效新书.行军》中规定“迎候禀事人员,及各处赍送紧急公文之人,前总领哨官审实,差人报知,方许进见。倘有异言异服可疑之人,送军中研审发落,不许擅放擅问。”清末朱逢甲著的《间书》从经史子集中旁征博引了由夏朝至清代的大量资料,依据孙子的军事情报理论,较为全面地评述了历史上的军事情报活动,“至于行间贵密,则大《易》言之矣:‘机事不密则害成。’兵机皆贵密,不独用间为然也,而用间尤宜密”。《间书》还为间谍正名,提出用间遵循“反戒为本”、“五间相兼”、“深密厚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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