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外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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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东汉如此多幼帝,也有其偶然的原因。与东汉皇帝大多短命相反,他们的母后或皇后却都长命,且“主少母壮”。汉朝又确立了皇后的嫡正地位,在皇帝年幼、懦弱、昏庸或皇嗣中断时,皇太后可以监护人的身份监督、选立嗣位人,以至临朝称制。太后临朝称制,其权力与皇帝相等,东汉“临朝者六后”,这种情况下,太后们在选择嗣君时大多“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有些太后为了满足自身的权欲,还废长立幼,如原和帝之后邓太后,以长子刘胜有痼疾为由不立,而偏立少子刘隆,其生时才百余日,刚立不久就夭折,后又立刘牿,也才12岁,一太后竟两立幼帝,把持朝政达16年之久。东汉后宫干政的局面是汉朝时皇后制度乃至后宫制度不成熟的一个典型缩影,这也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完善后宫制度不断探索的结果,对以后不断完善后宫制度起了深远的影响.

一、出现原因

(一)皇位继承制度的局限性

秦统一中国后,秦王政自认为“德高三皇,功盖五帝”,因而取两者之尊称“皇帝”,并由此确立整套与皇帝相关的制度,其中皇位继承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为了万世一系地将自己的宝座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终无穷之祚”,自称始皇帝,以期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也。秦虽历二世而亡。但秦始皇开创的皇位继承制度却保留下来,到东汉时已日臻完善。这种皇位继承制度,使储君的范围集中在当今皇帝的子嗣当中。选择余地较小,一旦皇帝早逝,出现幼帝即位的概率就极大,东汉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东汉除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献帝(刘协)外,其余都未满36岁而亡。其中,除去安、质、桓三帝以刘氏宗族身份即位外,其余都遵从“父传子。家天下”的继承原则。皇帝们虽然嫔妃较多、结婚早,但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过度纵欲,无疑会影响自身的健康,使后代多体质孱弱而夭折,如果涉及宫廷争宠、废立。再加上古时医疗技术的落后,其中能成人的皇子本来就不多,皇储的选择范围就更小了。东汉先帝死时都早,所以能存活下来的皇子必然年龄偏幼,但只要先皇有子嗣却是非立不可,东汉多幼帝,这是封建制度终其一生无法治愈的痼疾。

(二)后宫干政的毒瘤

东汉如此多幼帝,也有其偶然的原因。与东汉皇帝大多短命相反,他们的母后或皇后却都长命。且“主少母壮”。汉朝又确立了皇后的嫡正地位,在皇帝年幼、懦弱、昏庸或皇嗣中断时,皇太后可以监护人的身份监督、选立嗣位人。以至临朝称制。太后临朝称制,其权力与皇帝相等,东汉“临朝者六后”,这种情况下,太后们在选择嗣君时大多“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有些太后为了满足自身的权欲,还废长立幼。如原和帝之后邓太后,以长子刘胜有痼疾为由不立,而偏立少子刘隆,其生时才百余日,刚立不久就夭折,后又立刘牿,也才12岁,一太后竟两立幼帝,把持朝政达16年之久。东汉后宫干政的局面是汉朝时皇后制度乃至后宫制度不成熟的一个典型缩影,这也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完善后宫制度不断探索的结果,对以后不断完善后宫制度起了深远的影响.

(三)专权恶果

1、恶果总结

东汉政权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而光武帝不同于其它开国皇帝的是,没有大肆屠杀或者压制开国功臣,反而对他们礼遇有加,功臣们大多能保全性命、待遇和地位。东汉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更成为一种牢固的观念。于是,与皇帝结亲的大多是将相功勋和世代公卿巨族的家庭,他们本来就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当他们的女儿姐妹甚至姨姑成为后妃特别是皇后或太后时,靠着这种裙带关系,他们会得到更多的恩宠,获得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并且,临朝的太后们,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一般都会召父兄入参大政,掌握军政大权。外戚中当权者们为了长期掌权的需要,千方百计地控制并笼络住皇帝,拥立幼帝即位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例如梁冀先后拥立三幼帝,冲帝(刘炳)、质帝(刘缵)、桓帝(刘志),执掌朝政大权多达18年之久,“父兄子弟并为卿校”,结党营私,纵容*。期间,质帝稍对梁冀不满,竟被毒死,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外戚们的倒行逆施引发幼帝的不满,一旦幼帝成人后亲政,就会借用宦官铲除外戚势力,最终导致了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权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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