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秀女(1)(1 / 2)
八旗秀女每三年阅选一回,这是顺治朝就定下的规矩。
凡满、蒙、汉八旗下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无论出身贵族官员之家,还是兵丁闲散之女,均须参加三年一次的秀女阅选,未经阅选者一律不准私相嫁娶。若有应选秀女违例不待阅看即行聘嫁结亲的,上至该管的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本人父母,都要分别依例治罪。
选秀女的目的,一是为了给皇帝提供皇后妃嫔的人选,二是为了给皇族宗室、王公显贵的子弟们指婚。
其实,通俗地来讲,所谓的秀女阅选,说白了,就是皇帝老爷每三年从八旗范围之内的年轻姑娘里挑一次老婆,拔尖儿的都纳入后宫,再将挑剩下的打赏给自己的叔伯兄弟、儿子孙子,或者是手下的王公大臣,然后君臣同乐,皆大欢喜,你好我好,大家好。
通过三年阅选一次八旗秀女,皇帝一举两得,既有了源源不断的新鲜面孔充实后宫,左拥右抱好不惬意,同时又搞好了君臣关系,稳定了政治基础。因此,这“指婚”又叫做“拴婚”,我就觉得很好理解了。
“拴”嘛,拴住的“拴”,意思就是说,皇帝老爷想拉拢你,于是就把他手上的美女送给你,把你牢牢地拴住,要你以后一辈子忠心耿耿地为皇帝老爷卖命打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很快,选秀女的日子定下来了,从正月二十五那天起开始初选,每天阅选两旗,通过初选的秀女进入复选,复选之后还有三选。秀女们过五关,斩六将,最后能进入三选的人,基本上离皇帝的龙床也就不远了。
秀女年满十三岁的称为“及岁”,也就是说到了参选秀女的年龄;超过十六岁的称为“逾岁”,就是超过了参选的年龄。假如适龄的秀女在合例的年限内因疾病或其他缘故未能参加本届阅选的,也必须参加下届的补选,即使“逾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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