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记得叫醒我(2 / 2)
寻欢来牵我的手时我轻微的挣扎了一下,不过在看到他的笑之后这挣扎也就消失了,他身上有一种很容易就让人安下心来的气息。
中规中矩的坐在不前不后的位置上,寻欢拿着钢笔做着笔记,在这个电子科技发达迅猛的社会上,寻欢仍然是少数坚持使用笔和纸来记录东西的人。
如果说寻欢是学神的话,那么此时此刻在他身边像得了软骨病一样趴在桌子上的我就是个典型是学渣了。
寻欢的字很好看,和他这个人很像,干净而温润,墨水像是被施予了魔法一般,从笔尖倾泻而出的字迹像是一个个的精灵,每一个都有自己的生命。
“你的字真好看。”我很少夸别人,这样带着真心的夸赞就更少了。
寻欢看了我一眼在旁边的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字后便把笔记本推到了我面前,他写的不是别的东西,正是我的名字,卫凉夕。
关于我的名字爷爷并不喜欢,凉字不好,夕字也不好,组合在一起爷爷就更加觉得不好了,但是这个名字是母亲给我取的,所以即使小时候爷爷多次希望帮我改名字都被我拒绝了,我并不认为一个名字能决定的了什么。
凉,伴有凄凉凉薄之意,夕字指末尾之意,按照爷爷的意思我的名字应该像顾北初和顾晓一样,初与晓,都带着无尽的美好期许。
即使名字被曲解成这样,我仍然相信母亲是爱我的,尽管她只陪伴了我很短的时间,但我就是知道她一直都用另一种方式陪在我身旁。
我一双眼睛都长在了寻欢身上,已经要秋天了,寻欢身上的白衬衫在窗外的阳光照射下产生了一种特殊感觉,文艺少女喜欢称之为初恋的感觉。
或许是被盯着看了许久的原因,本来在专心听着教授讲解的寻欢突然转头看了我一眼,那双亮晶晶的大眼睛就像是天使俯看人间的窗口一般,美好的不像话。
一直认为自己挺厚脸皮的我再次在寻欢面前红了脸,而看到我通红的脸寻欢的第一直觉应是放下手中的钢笔便把手放在了我的额头上。
阳光很好,风很轻微,寻欢的手凉凉的很舒服,这样美好的画面如果被摄影师拍了下来应该能直接当成画报或者电影封面照,取名就叫初恋。
“可能烧还没退,吃了药应该会觉得困,你睡会儿吧!”
我看着寻欢点了点头:“那你记得叫醒我。”
“嗯。”
寻欢身上有淡淡的青草气息,窗外吹来的风温而不燥,阳光给他的侧脸镀上了一层浅淡的金色,进入睡眠之前所有的感官像我传递的就是这样简单的美好。
“哎!想什么呢这么入迷?喊你好几声都没回应。”
眼前没有寻欢,也没有浅淡的阳光,只有穿着警服的警察,叫醒我的不是他,回忆被打断,所有的美好在一个转眼的瞬间就弃我而去,快的不给我任何反应的时间,我真想最后没有对他说那句话,就此在回忆里沉淀下去。
我尴尬的笑了笑:“我想起来了,你叫萧鹏。”
哭笑不得的看着我:“大小姐,我的名字有那么难记吗?我叫萧腾,是萧腾,这回可记住了。”
他这一纠正我就更尴尬了,也更加手足无措起来,萧腾上下的看了我一眼转身去倒水:“说实话,我都不敢相信你是你了,以前那个嚣张跋扈的千金大小姐是被谁改造成了现在这副样子?”
结果萧腾递来的水,我认真的回答:“生活。”
也许没想到这就是我的答案,萧腾顿了一下才又摆出一副和蔼可亲的警察形象:“坐吧,说说怎么就在马路牙子上睡着了?要不是你这两只狗狗凶猛,就你这模样早就被不怀好意的人给盯上了。”
万岁爷和大公主从我出现就一直围在我身边,我这才想起两个小家伙跟着我从中午就没吃东西,心里顿时觉得心疼又愧疚。
萧腾伸手摸上万岁爷的脑袋:“你这两只狗养的可真够尽心的,我记得那时候这一只好像还没这么大,这么多年了,一直养着不容易。”
我点了点头,算是认同他的话,也不知道老天爷是不是喜欢开玩笑,能遇到寻欢这个叫萧腾的警察可以说是功不可没,现在我们之间要结束了,又再次见到了他,就连这个句点都被画的如此圆满,着实讽刺,就好像一场梦,真正的醒来后和梦里的人终归是要各行其道。
“对我来说它们已经不只是宠物了,更像是家人,况且它们救我过的命,表面上看是我在照顾它们,其实我们更像是在互相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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