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二十六章(2 / 2)
陈福拿到一摞书信,也不为难白娇,起身便告辞了。
白娇将早就准备好的一份盘缠,亲手交到陈福陈公公的手里,又亲自送着他来到门口,目送着陈福登上离去的马车,这才转身回到二楼的雅间里。
她眉头深锁地坐在桌边,身前是摆放齐整的笔墨纸砚。
“这个糊涂东家,又往自个儿身上揽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呢!”白娇想要写封信好好骂骂自家那位太过心软的东家,但是她提起笔来,却迟迟不曾落笔,因为她知道便是她怎么说,自家那位心软成性的东家都不会改变。
她气馁地将笔丢在纸上,任由纸上晕染出一块丑陋的墨点。
其实自个儿会如此甘心情愿地守着东家这份产业,劳心费力地经营,迟迟不肯按照娘家那些居心叵测的亲戚劝诫得那般自立门户,也正是感念自家东家的善心仁德,当初自个儿走投无路的时候,也是自家东家将自个儿从街上捡回来的,还掏出那么一大笔银子给自个儿这个弱女子经营,让她能成为京中赫赫有名的女掌柜。
罢了。
白娇将弄脏的信纸,粗鲁地团成一团,丢到桌边的镂空纸筒里,又笑着摇摇头,重新拿起了笔,将自个儿和陈福见面后的对话,细细纪录下来,小心地收到了暗格里,只待过后有机会的时候,亲手交给尔芙过目,也免得尔芙这个好心肠的东家蒙在鼓里,被人趁机泼上一盆污水。
别看她从来不曾在名门贵胄的内宅里生活过,但是她却对这些大宅门里的腌臜事一清二楚,有些是尔芙日常和她倒苦水的时候泄露的,有些则是来炫彩坊买买买的名门贵妇们透露的,总之就是一团乱麻,只要身处其中,谁也甭想摘清楚自个儿,稍有些疏忽不慎,立马被卷进各种麻烦事中。
白娇想想自家东家那比面团还要柔软几分的心肠,也唯有呵呵了事了。
不得不说,正因为白娇的仔细,还真让尔芙逃过了乌拉那拉氏族一众族人精心构陷的各种陷阱,躲过了弘晖遇难的黑锅。
陈福拿着白娇的亲笔信,一路如风地回到府里,见过四爷后,直接整理行装,领着两个使惯手的跑腿小太监,便坐上一条南下的商船出发了。
就在他离京前往江南的三天后,弘晖的死讯传回到了京中。
死讯是由FZ沿海衙署的差役传回到京中的,死因也是古怪,既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而是投DU,死亡地点亦是荒唐得很,竟然是在一处以捕鱼为生的渔村里,原本就是一桩不甚起眼的凶案,要不是当地衙署的衙差发现了弘晖身上的一块玉佩,上面雕刻着皇室专用的双龙纹样,又有弘晖的名讳,当地官员不敢独断,怕是这消息还传不到京中呢!
这下子陈福还未到江南,便直接转道去了FZ沿海地区。
他一路风尘仆仆地在一处颇为僻静的小院里,见到了用冰保存好的弘晖尸身,经过粗略检验,确认弘晖的死因为一种民间罕见的皇室秘药,赶忙将消息传回到京中,同时护送着尸身返回京中。
而此时,京中的四爷府里,也彻底乱了。
乌拉那拉氏得到弘晖的死讯就疯了,她真是连犹豫都没有犹豫一下,便要将这谋害皇室血脉的罪名扣在尔芙的头上,毕竟搜寻弘晖下落的人里,除了她乌拉那拉氏族的人,便是尔芙的手下了。
尔芙也是无奈,她将人手借给四爷调派那天起,便担心会沾染上这样的麻烦,为避嫌,她连续数日,不曾离开府门半步,更是严格约束身边宫婢仆从,连小七和弘昪都被她拘在府里多日,但是乌拉那拉氏还是要把黑锅扣在她的头上,她又如何能够听之任之呢。
她自是要赶忙解释,只是四爷在得知弘晖死讯的那天起,便将自个儿关在了书房里,她连想要解释的人都见不到,而府里的其他女眷那边儿,更是如掩耳盗铃般地配合着乌拉那拉氏往尔芙身上泼污水,一时间,四爷府里再无宁静可言,各种各样的传言就如同雨后春笋般钻了出来,道听途书、添油加醋、落井下石……总之传到最后,竟如有人亲眼看到尔芙指使人暗害弘晖一般。
就在此时,宫里的德妃娘娘将她叫进了宫里。
对于德妃娘娘的召见,尔芙心里是又惊又喜,喜的是有人肯听她解释了,甭管能不能压下外界和府里这些传言,总归是能让她说说心里话,好好地倒倒苦水了;惊的是她担心德妃娘娘被外界那些荒唐无比的传言所影响,先入为主地给她下达死亡判决书,更怕等待自个儿的是一杯鸩酒、或是一条白绫。
不过甭管惊喜,宫里娘娘的召见是尔芙没有能力和资格违背的懿旨,她苦笑着留传信太监在厅堂里用茶,赶忙进内室里梳妆更衣去了。
尔芙坐在半人高的妆台前,瞧着铜镜里面无血色的自己,笑容更苦涩了。
“主子,不如奴婢去求求主子爷吧,这事本就和您没有关系,您何必如何委屈自个儿呢!”诗兰瞧着双手都有些颤抖的尔芙,心疼地提议道,在她的眼中,这时唯有主子爷才能解救自家主子了。
只是尔芙却淡然地摇摇头,笑着说道:“不必了,本就是清者自清的事,要是你这会儿去求四爷,旁人还会觉得是我心虚呢,再说娘娘素来睿智,必不会被外界那些传言所困扰的,你就别操心这些事情了,赶紧替我梳妆打扮吧,耽误了进宫的时辰,也是件麻烦事!”
说完,她又将目光落在身侧的诗情身上,低声交代了几句。
在某种情况下,这也算是她留下的遗言吧,万一她真的不幸成为这场宅斗的牺牲品,总要有个靠谱的人替她照顾小七和弘昪,诗兰稳重,诗情伶俐,有她们在府里照顾着,她也能安心些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