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来自于小威廉巴克利的挑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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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伯克副总检察长生气了,所以把案子拉里·帕里从手里夺过来,用行政手段三下五除二的解决了。
这也让爱某人叹为观止,在此之前,他一直认为行政官僚只会拖慢流程,让事情陷入复杂的行政迷宫中,载满所需办理事项的文件仿佛大海中的漂流瓶,理论上终归会被冲上沙滩,但更多的是消失在无穷无尽的波涛中……自然而然的消失掉,让人查无可查问无可问,最终不得不承认,消失事件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可见行政官僚阶层对人民思维的塑造有多么的成功。
这次伯克教授亲自演示了什么叫做合理合法高效行政,咔嚓一刀,让所有麻烦立刻灰飞烟灭。
这让爱德华们大感舒爽的同时,让另一部分人不开心了。
当有人不开心就意味着有人要倒霉……
罗伯特·伯克作为资深法律教授,且早年就经常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做事滴水不漏,从流程上让人挑不出一丝一毫毛病。
可若是真要挑毛病的何必从流程下手?
要知道伯克是共和党是保守派,按理说,他应该支持拉里·帕里和威尔福德法官,因为后者代表了保守派的一贯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他倒好,非但不大力支持,竟然还当二五仔?
若是这样,今后的队伍还怎么带?
这官司对于共和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列腺……不对,斯特罗姆·瑟蒙德老爷刚带着南方五洲加入共和党,双方蜜月期刚开始,总统这边就开始家暴??
老牌的共和党人当然看不起迪克西们(其实老牌民主党也是),但毕竟是整整五个州的政治力量啊,要是万一他们再次回归民主党怎么办?
所以有人就跳了出来。
要执行家法了。
当然,罗伯特·伯克作为本党高官不适合作为靶子,而且据说他和尼克松的私教相当不错,这就更没法动。
至于他造成的“恶劣影响”……则必须消除,共和党主流舆论方便必须标明自己的态度,至少说向广大支持者说明,伯克副总检察长这么干只是个案不代表党的意志,同时,他肯定也是受到了某些蛊惑-比如那个叫露丝伯格的娘们儿,自己不出面但让学生当哈里的辩护人,自己则利用耶鲁的关系去影响伯克副部长的判断。
虽然这种说法听上去非常扯淡,好好的律政剧立刻成了肥皂剧,稍有政治智慧的人都不会当回事……可,南部州有大量的潜在的……特奥会选手……只要给他们个理由,他们就会感到安心,然而心甘情愿的跟着指挥棒翩翩起舞
这并非故意污蔑而是基于事实的判断,曾经爱德华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地球上最为先进和发达的国家,竟然还保留着童婚和近亲结婚的法律。
当然了,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国家来说,厚厚的法典中留存着大量过时的不合时宜的法令,是常见现象,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弊病之一就是,立法容易,废法难。
立法容易,是因为立法权掌握在两级元老院手里,参议员和众议员为了讨好选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就是为某个很偏门的事情制定一项专门的法案,这样既可以向选民交代“嘿,我是给你们办事的”,也可以让自己留名青史,通常这种偏门法案会以提议者的名字命名,比如臭名昭著的《麦卡锡法案》……
至于废除困难,那就很好理解了,后来者若是想废除以前任老爷名字命名的法案……难度可想而知。
当在一年级的司法历史课程中看到这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时,爱德华觉得这应该是大规模的行为艺术,这些法律中不单有12岁是合法结婚年龄。
还有诸如:入夜后妖精不得进城(所以女支院都只能开在城里?)
晚上9点之后,在任何提供冷饮或三明治的地方,都不可以鸣笛!
青蛙跳跃比赛可以,但是如果青蛙死了,不能吃掉!(i?am?angry!)
午夜12点到早上6点之间不可以在车旁野餐。(但没有说是否可以野战)
禁止在人所能听到的范围内街道、人行道和公路上说脏话、诅咒。(五讲四美三热爱?)
不可以和老虎、豹等大型猫科动物直接接触。(不知道是不是禁止引诱大型犬科动物上钩的游戏)
但教授同时也解释了,这些奇葩法律的存在时间只怕比合众国都要长,不少在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发挥“法律效力”。
同时由于海洋法系“一事一议一法”的缘故,在早期司法制度尚且不完善的时代,这么做反而是最节约司法成本的,比如9点后不能在提供冷饮的地方鸣笛-究其渊源很可能是曾经有个人在九点后吃冷饮受过往汽车鸣笛惊吓而导致噎住……那们一个一两万人的小镇,可能也没啥专业律师,大伙一合计,那就立法禁止吧……
天长日久类似法律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法律绝大部分是州或者县级法律,和联邦政府没关系。
而当地人民对于类似法律也持着看热闹的态度,毕竟无伤大雅,毕竟民不举官不究。
换个角度来说,这玩意也算美利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中能看到这个国家的先民是如何一步一步走来的。
但支持童婚和近亲结婚的法律依然没有废止,则是实实在在的政治问题。
根据米国建国时联邦政府和各州达成的协议,各州将外交等权力上缴联邦政府,除此以外的权力完全由各州政府自己实行,如婚姻等民政问题,属于各州内政,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法律无权管辖,如果州与州之间发生矛盾了,则由联邦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国务卿-Secretary?of?State一职便由此而设,实际上Secretary?of?State也可以解释为州务卿。只是到了后来,这种联邦式政府逐渐向中央集权演变,国务卿没了协调内部各州的事情,开始转为外交和总理一切行政了。
如果说在17xx年时,童婚和近亲结婚依然有其“合理”一面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60年代,随着人类的科技文明进步,这玩意早就该被扫到历史垃圾堆里去。
至少人家酥连可是建立政权后就立刻颁布了新婚姻法,认定童婚和近亲结婚为违法行为,如果一意孤行必将卢比样卡制裁。
美国这边的现实是直到1968年!
加州和纽约州才首开记录的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童婚违法!
很有趣,这大概是眼下全美最先进文明的两个州,属于资本主语优越性师范地区,巧得很分属两党和东西海岸,看起来非常对称,彰显政治之美……而其他48个州……依然按兵不动。
如果硬说这48个州都存在童婚现象,那也是多勃雷宁大使在接到莫斯科训令后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应对方式,实际情况并没那么糟糕。
以纽约为例,虽然三年前才从法律上认定童婚犯法,可实际上进入20世纪后,纽约的童婚现象就开始大幅度下降,到1968年基本为0.
倒不是说这个城市的人素质都高,都自愿抵制这种邪恶的行为,毕竟拥有千万人口的纽约城里人渣数量同样不少。
这事情官方没法管-“没有相关禁止的法令”,但民间正义力量会出手。
米国作为宗教国家,要结婚得去教堂吧?
纽约这种大都市是全球资本主义的脸面,教堂牧师个顶个的根正苗蓝,不但爱国还特别善于学习勇于接受新鲜事物,发现有童婚坚决不主持仪式就是了。
甚至少不得偷偷向社区黑社会通风报信,黑社会呢,虽然到处收保护费,诸如费里切这路货色文化程度不高却很愿意接受新思想(很奇怪这些家伙不读书却崇拜科学和科学家),当晚这个变态就会被堵在黑巷子里一顿狠揍,甚至有个把心狠手辣的直接往丫裤裆里狠命踹。
若真有愿意主持这种邪恶婚礼的,那么就别怪第二天门上被人扔垃圾,或者来一堆奇奇怪怪的人捣乱。
至少,在纽约以及大部分州,明面上的童婚是被整个社会所摒弃的。
但是!
南部,尤其是南部五州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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