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汪凤瀛和梁启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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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

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着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共和之不适,着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存吴计恐疏。

又云:兹括安可触,驰恐难复张。又云:让皇居其所,古训聊可式。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

而识时务之俊杰,方日日以促进共和为事,谓共和为治安之极轨,谓共和为中国历史所固有也。呜呼!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岂其可以翻复尝试,废置如弈棋,谓吾姑且自埋焉,而预计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诚足以亡国也,则须知当公等兴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进共和之日,即为陷中国于万劫不复之时,谚有之:‘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人生几何,造一次大罪孽,犹以为未足,忍又从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几何时?而谋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勋为之主动,而其不识时务,犹稍致留恋于共和者,乃在畴昔反对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盖莫过是,天下之可哀,又莫过是也!

今之论者则曰:‘与其共和而专制,孰若君主而立宪。’夫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

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

国体与政体,本截然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

果尔则并世诸立宪国,其国体之纷更,恐将无已矣!

而前此论者,谓君主决不能立宪,惟共和始能立宪;(吾前此与革命党论战时,彼党持论如此)。

今兹论者,又谓共和决不能立宪,惟君主始能立宪,吾诚不知其据何种理论以自完其说也!吾今请先与论者确定立宪之界说,然后徐察其论旨之能否成立。

所谓立宪者,岂非必有监督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对峙,而政权之行使常蒙若干之限制耶?所谓君主立宪者,岂非以君主无责任为最大原则,以建设责任内阁为必要条件耶?

认定此简单之立宪界说,则更须假定一事实,以为论辩之根据:吾欲问论者以将来理想上之君主为何人?更质言之,则其人为今大总统耶?抑于今大总统以外,而别熏丹穴以求得之耶?(今大总统不肯帝制自为,既屡次为坚决之宣言,今不过假定以资辩论耳,不敬之罪,吾所甘受也)。

如曰别求得其人也,则将置今大总统于何地?大总统尽瘁国事既久,苟自为计者,岂不愿速释此重负,颐养林泉?试问我全国国民,能否容大总统以自逸?然则将使大总统在虚君之下,而组织责任内阁耶?

就今大总统以国为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国托命之身,当议会责任之冲,其危险又当何若?是故于今大总统以外,别求得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不能成立也。

如曰即戴今大总统为君主也,微论我大总统先自不肯承认也,就今大总统为国家百年大计起见,肯自牺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国民所要求于大总统者,岂希望其作一无责任之君主?夫无责任之君主,欧美人常比诸受豢之肥腯耳,优美崇高之装饰品耳!

以今日中国万急之时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诸如此闲散之地?借曰今大总统不妨为无责任之君主也,而责任内阁能否成立,能否适用,仍是一问题。

非谓大总统不能容责任内阁生存于其下也,现在国中欲求具此才能资望之人,足以代元首负此责者,吾竟苦未之见。

盖今日凡百艰钜,非我大总统自当其冲,云谁能理?任择一人而使之代大总统负责,微论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今先自不行。

昔之由内阁制而变为总统制,盖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而起废之良药也,今后一两年间之时势,岂能有以大异于前,而谓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是故假定今大总统肯为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亦不能成立也。

然则今之标立宪主义,以为国体论之护符者,除非其于立宪二字,别有解释,则吾不敢言。

夫前清末叶,则固自谓立宪矣,试问论者能承认否?且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如其不然,则仍是单纯之君主论,非君主立宪论也。既非君主立宪,则其为君主专制,自无待言。不忍于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专制代之,谓为良图,实所未解。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暂行专制,其中有种种不得已之理由,犯众谤以行之,尚能为天下所共谅;

今如论者所规画,欲以立宪政体与君主国体为交换条件,使其说果行,则当国体改定伊始,势必且以实行立宪宣示国民,宣示以后,万一现今所谓种种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为应彼时时势之要求起见,又不得不仍行专制,吾恐天下人遂不复为元首谅矣!

夫外蒙立宪之名而内行非立宪之实,此前清之所以崩颓也!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论者其念诸!

吾言几尽矣,惟更有一二义宜为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张君主国体,其心中之将来君主为谁氏,不能不为公等质言之,若欲求诸今大总统以外耶?则今大总统朝甫息肩,中国国家暮即属纩,以公等之明,岂其见不及此?见及此而犹作此阴谋,宁非有深仇积恨于国家,必绝其命而始快,此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若即欲求诸今大总统耶?今天总统即位宣誓之语,上以告皇天后土,下则中外含生之俦,实共闻之!年来浮议渐兴,而大总统偶有所闻,辄义形于色,谓无论若何敦迫,终不肯以夺志,此凡百僚从容瞻觐者所常习闻,即鄙人固亦历历在耳;

而冯华甫上将且为余述其所受诰语,谓已备数椽之室于英伦,若国民终不见舍,行将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谈。

则今大总统之决心可共见也,公等岂其漫无所闻?乃无端而议此非常之举,万一事机洊迫,致我大总统愤践其前言,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后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谓大总统居常所谈说,咸非其本意,不过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吾姑一尝试焉,而知其必不吾诃也;

信如是也,则公等将视我大总统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贱之!设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人格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读《报律》?曾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

乃公然在辇彀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改谁何,而公等乃益白昼横行,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

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

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

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

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主国体之下,又易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

诗曰:“毋教揉升木,如涂涂附。”谋人家国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

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今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由,而叹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明之诗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复何悔?’呜呼!吾观今兹之事,而隐忧乃无极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示杨度氏所着《君宪救国论》,偶一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汉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

深叹其于立宪精义,能一语道破,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耶?

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勿已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以昌言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梁启超是何等睿智之人,能看不出这复辟大剧的总导演是袁世凯吗?其文中给袁世凯戴那么的多高帽,无非是戏耍这个窃国大盗,无非是巧妙地用袁世凯之矛攻袁世凯之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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