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七十一章 国家议会(1 / 2)
小年之前,远东公司所有的内部员工,召开了建国前最后一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建国的一些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所有的股东进行通报,并就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交由董事会全体股东进行表决。
全体股东大会由董事局委员会的几个常委主持,并就公司建国的一些筹备情况,向所有的股东进行说明,他们还就大家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回答了一些股东的提问。
中华共和国建立之后,政府当然不能再以远东公司的名义存在,所以远东公司董事会,将更名为国家议会,继续做为中华共和国政府最高的决策机构存在。
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国家议会为中华共和国政府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远东公司两千多名内部员工组成。
宪法赋予国家议会拥有立法权、决定财政预算、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权力。除此之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国家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春季、冬季举行。
国家议会常设一个管理机构,即国会内阁。内阁设有九名常务议员,分别为总统、政府总理、国家议会议长、地方议会议长等以国家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总统会兼任国防军总司令。其他内阁议员九十人,也均为政府各部门首脑。
另外,在国家议会下面,还设有一个地方议会,由国家各个部门机构、企业厂矿、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选举的代表组成。
地方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国家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每一名地方议会的议员,都有负责地方信访问题的职责,接受各地群众的上访,并对信访群众反应的情况,具有调查和监督的权力。
国家议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国家议会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防军参谋长联席会议。
政府部门下设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会保障部、工业发展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经济、计划发展委员会、民政发展委员会、国家监察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总署等数十个部门。
从这些部门的设置,就能看出国家下一个五年计划的侧重点,尤其是工委、农委、科委、宣教委、经发委、民委等几个发展委员会,都是下一个五年计划,国家主要的工作方向。
这几个发展委员会的主任,都由政府副总理兼任,设一个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这也反应了政府对这五个部门的重视程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