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宪法初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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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松的产业其实是一种必然的改变。这是从最初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的。

因为一开始整个领地都是公有制的形式,没有个人所有的说法,经过私有制改革后,才有了个人产业。

而百姓们的购买力有限,导致大量没有被分配出去的产业,就自动转换成了杨松这个君主的个人产业。

所以这些产业很多都是当初的公有产业,很大一部分其实是必须转换成国有产业才能让夏国发展的跟健康快速。

比如冶炼厂、炼钢厂等重工业,现阶段最好转换成国有资产,不能让个人去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规划。

但是这个提议可没有任何人敢提出来,只能等杨松自己去发现。

幸好杨松他自己没有其他想法,不然在相互扯后腿下,夏国可没有什么未来可言。

“启禀君上!臣有谏。”宋慈站起身禀报道。

“臣与包副厅长两人对于夏国宪法已经列出了一个大致的条款,还望君上过目。”宋慈说着便把手中提前准备好的册子递交到一旁的锦衣卫,再有锦衣卫传递到杨松手中。

杨松一听这是宪法的草拟,立马好奇的翻开看了起来。

第一页写得是目录,看样子这本草拟宪法宋慈是按着最终样式去做的。

目录的第一项是序言,接着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国家机构、其它规定这四章。

翻开序言:“序言:夏国是一个优秀文明的国家。拥有着悠久且优良的文化传统……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杨松接着翻到第一章总纲的部分看了起来:“第一条:国家的根本制度。君主制。”

“第二条:君主的地位。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是全体公民的象征。”

“第三条:君主的继承。君位世袭,由在任君主经过考核与认定可指定储君,储君在君位空缺时即可登基。”

“第四条:君主的权力。君主拥有国家的所有权力。”

“第五条:君主的义务。君主有统领国家走向繁荣富强之义务。”

……

“第十条:国家的所有土地归属权皆为国家,个人、团体、组织等只拥有使用权。”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皆属于国家经济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国家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第二十条:文字、语言。国家的法定文字为汉字,法定语言为汉语。”

“第二十一条:教育。国家实行三年启蒙义务教育,并鼓励、推行中高等教育。”

“第二十二条:科技。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

……

“第二十五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六条: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要把夏国建设、发展得更加美好、富强、文明。”

“第二十七条:夏国保护在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夏国法律。”

杨松单是总纲部分就看了半天,后面的三个章节可还有着很厚的一部分。

于是杨松对着宋慈、包拯两人道:“你们回去以后,把这份草拟的宪法给在座的都发一份,等下次大朝会时再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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