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1 / 2)
河道总督,官名。清俗称
“河台”。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济宁,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
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的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
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
万历三十年(1602),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
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
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
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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