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什么是无效合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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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合同虽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但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要主动干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被视为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申诉人和被诉人于1987年3月8日签订了“合资经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及“蛋白糖APM甜味剂技术投资合同”,1987年6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了上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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