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各自为家(1 / 2)
自从王清河“反革命”的事情使全家受到连累后,王玉为和王易为只能告别他们心爱的学业,每天和其他人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
后来,身为大姐的王蓝通过高光的关系为王易为找了一份工厂业务员的工作,虽然是一家乡镇企业的小型阀门厂,但属于集体企业。在那时来看,也算是公家单位,还是很吃香的。而王易为则和王清华一样,学起了做生意。当然,那时做生意已经不像王清华年轻时的年代那样谨慎了。
由于高光的身份原因,工厂领导对王易为自然有所照顾,所以在很多年内他的日子还是过的不错的。
王易为的单位离家有四十多里,农闲时,他会住在单位宿舍,农忙时,他便骑着结婚时买的大金鹿牌自行车,早出晚归,尽可能的帮家里多干些农活。一旦工厂有销售业务,他也只能山南海北的四处闯荡,有时一个月都回不了家。那时,照料一家老小的任务便全部落在了刘美丽的身上。
刘氏年事已高,虽说生活还能自理,但毕竟不如从前。而王清华的身体远远没有刘氏健壮,连走路都需要拄着拐棍。
一天晚上,王清华忽然人事不省,在王易为不在的情况下,身为儿媳的刘美丽竟然背着他跑到村卫生所,硬是将他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
每每提及此事,王清华就会哆嗦着手,在别人面前竖起大拇指,并颤巍巍的蠕动着嘴唇说:别看小五(王易为排行老五)家里有些犟……,但心眼好……人孝顺…..,将来会有好报……。
多年后,母亲刘美丽回忆起这段经历时,都会心有余悸的对王云说:那时,农村穷,也没有内衣内裤,就穿个自己缝制的大汗衫、大裤头子背着你爷爷出去的,回来后,浑身像在水里泡了一样,两条腿都“嗖嗖”的打哆嗦……。
夏天,在那个没有乘凉工具的年代里,乘凉只有靠树底下的阴凉了。王清华熬了半辈子的房子,只有四间低矮的土坯房,夏天人呆在里面,就像闷在缸里一样,加上满屋的苍蝇蚊子,让人只有挨啃的份了。那时,刘氏便会拿出晒干的打成小捆的艾草点燃,放在房子里,说是熏蚊子,最后,不仅蚊子,连人也不敢在屋里呆了。而神奇的刘氏却能扛的住,自己一边吧嗒吧嗒抽着杆烟,一边在黑暗中拨弄着屋里的艾草,最后便习惯的盘腿坐在炕头上,把自己盘成了一尊雕像。从已经破了几个洞的封窗纸中望去,眼袋锅中的烟火一闪一闪,充满了肃穆和深邃。
结婚后分家,王易为和父母住在一起,王玉为则在村子的另一边重盖了几间土坯房,至于房子是如何盖起的,在王云的脑海里没有记忆。记事起,王云就觉得大伯的房子比自己家的房子要大一些。后来,从大人们的谈话中听说,大伯做生意可能赚到了些钱。
在工厂的日子可以说是惬意的,在学校时王易为就多才多艺,吹拉弹唱,体育、书法等等无一不通,有一次,工厂举行乒乓球比赛,他毫不费力就得了冠军,这让当时的领导对他刮目相看,在他的眼里,这些所谓的“关系户”大多是没有真材实料的。那次,工厂除了发奖状外,还奖给了他一把暖水瓶。
在王云的记忆中,每逢春节,父亲的工厂都要分一些猪头之类的年货,那些日子,也是王云和王晓最盼望的日子。年货拿回后,王易为会用一上午的时间,用烧融的黄香将生猪头上的毛烫净,洗干净后再放入大锅中煮,开始时猛火,开锅后中火,最后随便放入锅底几块木头,让火头不温不火的烧着。持续几个小时后,沸腾的锅中,猪头肉和猪头已经基本分离,用筷子一夹,就会颤颤的掉下来,同时,肉香也会随着溢出的蒸汽扑鼻而来,让人直吧嗒嘴。
等肉彻底熟后,王易为会把猪头捞出来放在大铁盆中,将肉和骨头一块快拆分,当然分离出来的骨头都是王云和王晓的了。而肉则需要和锅中的汤料重新调味,盛出后放在一旁冷却,直至变成肉冻。春节时,它们就会成为家里招待客人一道主要的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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