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冷夜,江面,泄露,揭穿(2)(1 / 2)
车三娘眼光一闪,心里似乎了然,那石铿却不以为然,还唠叨着:“可大哥风里来雨里去的,总得有个女人照顾呀,我瞧着那曼娘嫂子挺好的,大哥就给她个名分呗,大哥他大哥说的亲就好么,不也黄了……”
车三娘用力捅了丈夫一把,厉声喝道:“你个浑汉子,知道什么?大哥屋里的事儿你少掺和,你上回喊了她声‘嫂子’,大哥半年都没与你说话!你忘了?大哥最恨她黏着,你还跟着起哄!”石铿闻言,大熊一样的身子缩了缩,摇头不言语了。
车三娘恨铁不成钢的戳了下丈夫,轻骂道:“你就是嘴上没个把门的,一兴头起来,什么都敢说!”转头对明兰笑道,“大侄女儿,你可别听他瞎扯。”
明兰浅浅微笑着,好言安慰道:“无妨的。二表叔说的那门亲事是不是赣南庆城的彭家?”这一年来,为了给先帝守孝,京城中禁绝了大部分娱乐活动,休闲生活异常空虚的结果是,八卦闲聊产业欣欣向荣,明兰试探着问道:“亲事没说成吗?”
车三娘惴惴的看了眼明兰,见她一脸和善,便叹息着低声道:“大哥的那位侯爷兄长给说的亲,咱们去打听了,彭家虽说门户不大,但那家小姐倒温顺娴雅,谁知……哼!”三娘冷哼了声,继续道,“那彭家也忒气人了,不愿意就不愿意;居然,居然……想弄个旁支的庶女来抵数,当咱们大哥娶不着婆姨,要他们可怜么?”
赣南庆城的彭家原是锦乡侯的后裔,太宗武皇帝时坏了事,被褫爵抄家,全族发还原籍,先帝即位后虽没起复他家爵位,倒也给了些赏赐;家族一直卖力钻营,可后来锦乡侯的爵位还是给了新贵,他家终究起复无望,但彭家与京中权爵到底有些老姻亲,加之家中又有子弟当着差,也没有没落;但说起权势来,还不如盛紘,下可监察百官,上可直达天听。
顾廷烨的婚姻线也未免太坎坷了些,明兰听了后,沉吟不语,先是点点头,然后又摇摇头,石铿不解,大嗓门的叫起来:“大侄女儿,你倒是说话呀?”
明兰本不想说,但石氏夫妇都是直肠子的人,一个劲儿的催逼,明兰又不愿意违心而言,只好斟酌着语句,慢慢道:“彭家想找旁的姑娘来抵数,这确是欺人了,不过他们不答应婚事,倒也情有可原。”
石铿脸色涨的通红,粗着脖子立刻就要反驳:“大侄女儿这话怎么说的?我大哥他……哎哟,你干什么?”三娘一脚踹过去,石铿痛呼着弯腰去抚小腿,却见到门口站了一个高健挺拔的身影,一脸大胡子的顾廷烨不知何时已经来了。
车三娘已经惴惴的站起来,石铿呵呵干笑几声走到顾廷烨身边嘘寒问暖道:“大哥回来了,那伙蟊贼定是收拾干净了,可真快呢。”车三娘连忙接上:“那是自然,有大哥出马,什么事儿成不了?”
夫妻俩一搭一唱,恭维十分卖力,想要掩饰适才背后说人闲话恰好被撞个正着的困窘,明兰也觉得浑身不自在,好像做了什么亏心事,老实的站在一旁,凑趣的傻笑两声。
顾廷烨静静扫了石氏夫妇一遍,他们俩立刻额头冒出丝丝冷汗,顾廷烨也不说话,双手负背的慢慢走进来,沉声道:“外头没事了,你们赶紧起程罢;我交代两句就来。”
石氏夫妇似乎十分敬畏顾廷烨,一听见这句话就匆匆向明兰道了个别走出房门,然后屋里就剩下尴尬的明兰和一脸大胡子的她二表叔。
顾廷烨找了把靠门的椅子,姿态沉稳的坐下,距离那一头的明兰足有十步远,居高临下的发号施令:“坐。”明兰立刻乖乖坐好,等候领导指示。
顾廷烨语气和善,缓缓道:“两件事。第一,今夜你落水的事外头不会有人知道,你自家仆妇回去后自己料理,其余见过你的人,我会办好。”
明兰猛然抬头,目中尽是欣喜,嘴角绽出隽好的淡粉色,雪白的皮肤上跳出两颗小小的梨涡,甜的像六月里的槐花糖;顾廷烨嘴角歪了歪,不过有一把大胡子的掩饰,谁也不知道,他接着道:“……第二,不要与任何人提及我的事,只说是漕帮率众来搭救即可。”
明兰连连点头,不论石铿对顾廷烨在江湖上的成就多么推崇,江湖就是江湖,在庙堂朝宇上的达官贵人看来,这些于市井混饭吃的不过都是下九流,不是为权贵所驱使,看家护院,就是充当背后势力的马前卒,拼打喊杀。
侯府公子成了江湖大哥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红花会扛把子陈家洛在江湖上再威风赫赫,可对世代清贵显赫的海宁陈家而言,他也只是个不长进的败家子,还猪脑袋的学人家造反,提都不愿提。
“二表叔放心!”明兰立刻表决心,只差没拍胸膛,“除了在小舟上喊过您一声,之后我并未提起您半句,绝不会有人知晓。”
顾廷烨满意的点点头。
然后屋内一阵相顾无言,明兰看看坐着不动的顾廷烨,不知道说什么好,只好呆呆去看身旁的那盏油灯,一豆灯光,微微发黄,只焰尖的簇头带着些淡青色的晕光,似一弯女孩的蹙起的眉尖,这时,顾廷烨忽然开口了,十分突兀的半截话:“……为何情有可原?”
很奇怪的,明兰似乎早知道他会忍不住问这句话,他还是他,不论是鲜衣怒马的京城浪荡儿,还是落拓江湖的王孙公子,依旧是在襄阳侯府里那副追根究底的脾气。
明兰早准备好了一肚皮的回话,保管让人听了身心舒畅眉开眼笑,正要开口忽悠,谁知顾廷烨抢在前头,轻轻加了一句:“你若还念着我的几分好处,便说实话罢,敷衍的废话我听了二十年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