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税米均三分(2 / 2)
然而皇帝却等不及,他又追问杨炎一个问题:“既然各方镇里的户口也要交税,那么如遇方镇抗拒,又当如何?”
这个问题倒是很关键的,毕竟地方方镇向来是刺头,大历四年早就按照九等标准,企图向天下统一征户税,第五琦也奏请过,统一丈量天下田地,收取“十一税”,然而推行起来却阻力重重,最大的阻力自然是拥兵自重的方镇节帅们。
当然这个问题,杨炎早就筹划得当,“请置两税后,将天下财赋分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如此方镇节帅收入固定,必不会为难税法推行。”
杨炎此举,是要将肃、代两朝已推行的“中央地方分税制”给正常化。唐朝初期的“租庸调”也分为三部分,即留州、纳京师和外配,留州即用于地方政权的运转,纳京师那当然用于中央政权,而外配即是军费。而杨炎所说的上供、留使和留州,即是赋税所得,一部分上交给京师,一部分留给节度使,一部分留给地方州县。
乍一看好像没太大区别,其实不然,唐初留州多少钱,外配多少钱,乃至开元天宝年间给节度使的“使支物”多少钱,配额的决定权是在中央手里的(中央的决定权也是很重要滴),赋税也是先到中央再往地方上分配的;而此刻的三分制,则是地方的节度使和州先将税钱收取上来,然后再按照与中央商量好的比例,交纳部分去京师,决定权实则由中央和地方分享。
但不管如何,总能保障部分到朝廷的库藏里,比起以前来总算是进步了。
另外如果按照如此的“三分制”,刘晏设置于东南各地的巡院,也等于陡然失去作用,因为交税的义务又归节度使与州,不干巡院的事。
“户部左藏收权”断了刘晏“度支、转运”这只右臂,而“三分制”则断了刘晏“巡院、盐院”这只左臂。
这时候殿廷里,在听完杨炎一整套的奏请后,皇帝的目光移到了刘晏身上,问了句:
“杨门郎所奏事,刘卿以为如何?”
“与逸崧所言丝毫不爽。”刘晏心念道,可这时他还是上前一步,气定神闲,“杨门郎所奏,句句在理,自国家丧乱以来,因兵车不息,征税多门,天下百姓未得休养生息,如今陛下与杨门郎罢诸色杂税,而一之以夏秋二税,实乃国家之福,请罢臣盐铁、青苗、租庸、转运诸使,宜准杨门郎之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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