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 强掳(2 / 2)
许昌城文远的临时府邸中,文远细细的查看着每一封全国各地送来的奏疏、情报,随着这一摊子卖卖的做大,跟着自己吃饭的人数增多,文远手头上需要处理的事务也愈发繁重起来,即便这些情报经过郭嘉、贾诩等人的甄选已经分类分流出去一部分,可是剩下来需要文远亲自过问的事情每天依旧不下数百份!现在的文远算是彻底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日理万机,如果不是许多事情没有他确实玩不转,文远真恨不能找个地方躲躲清闲去!
没办法,有时候地位越高,越是会身不由己!
看完了一封来自赵云的奏报,文远心情稍稍轻松了些许,奏报上说,就在昨日,刘备麾下庞统、黄忠已经按照合议让出宛城,率领三万多荆州兵士向南撤退。宛城,这座洛阳南面的藩蔽重镇,几度易手,最终还是划入文远的疆域之内。
南征的事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了!文远凝神思考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将这封奏报放到一旁去。
之前想了很长时间,文远只觉着头有些沉,喝了口参茶,又在堂后花园里溜达了一阵,文远才强迫自己集中精力继续投入到批阅文件中去,这些需要他知道或者批示的文件每一封都很重要,每一封都关系到许多人的身家性命。
眼前的这厚厚一摞文件是关于徐州、淮泗一带关于与孙权交战的,眼下敌我双方正处于交战阶段,前线送来的情报奏疏每天都会有负责情报接收的人员送到许昌文远的府邸里。对东面战事这一块,文远当然非常上心,不消片刻,文远的心神便深深的沉入到传来的情报信息里。
总的来说,东面的占据已经从被动转入战略僵持阶段,在经受开始阶段一系列惨痛的损失之后,东线的局势渐渐稳定下来。左路,松兹的吕蒙残部已经被夏侯渊接应回汝南暂作休整,周瑜这一次再没敢继续追击;中路,梁习在保证寿春不失的基础上,也挡住了程普的攻击;至于最远的右路,距陈登来报,孙权的主力已经止步于下邳城下,一切,似乎都向着好的方向转化,等再过十日青州、兖州两只增援军团赶到下邳的时候,相信就能一举将孙权赶回江东去,这让一直揪心徐州战事的文远终于得以长出一口气。
然而就在文远心情放松的时候,一封情报吸引了文远的注意力,文远仔细阅读了一遍,剑眉禁不住深深锁在了一起。
徐州、淮泗当地的情报人员回报,孙权、程普正大肆的强掠当地百姓,逼迫他们迁往江东诸郡!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这句话至今被奉为真理,一切的冲突和纷争,原因归根结底无非是两个字——利益。
战争就是纠纷双方**裸争夺利益的一种罪直接的方式。投入成千上万,甚至数以十万计军队的大规模战争,为的就是争夺双方想要的利益。这其中包括地盘、人口、粮食、金银,总之任何一切能够通过战争得到的资源,都涵盖在内。而人口,无疑是其中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历史上几乎每一场战争,都是一场掠夺人口的血腥史,远在奴隶社会,战胜一方就会将战败一方的人口当成奴隶,供他们驱使奴役,到了三国时代,老祖宗那里传下来的的经验教训自然没有弃之不用的道理,每一场战争的背后,除了地盘的争夺,也是一次规模庞大的人口迁徙。
纵观孙权执政的一生,这个碧眼枭雄便深谙以人为本的道理,晋武帝司马炎统一全国前后,全国人口不足九百万口,晋占七分之四,不过五百余万,吴虽只有荆、扬、交三州之地,却有人口二百三十余万。这其中固然有江东相对安定,北方中原战乱导致人口迁徙方面的原因,却也和孙权每次北犯中原一路掠夺人口是分不开的。三足鼎立之后,魏吴以长江为界,而长江以北沿岸向北延伸百里甚至数百里的区域,除了城池要塞,大片肥沃的土地闲置却几乎没有人迹,这里的百姓大半被迁入中原深处魏国腹地,但也有不少百姓被东吴强掠回去。一来可以削弱对手的实力,二来江东人少地多,还有很多闲置的土地,有更多劳动力的加入,也能为江东的强盛增添一份动力。
孙权的这种习惯,在对付强大的文远时怎么可能忘记?所以眼见占据徐州已然无望,孙权在一边准备撤军的同时,一边下路强掠沿途所有的村庄、城邑的百姓前往江东各郡。一时之间,徐州南部近半的区域内,数以十万计的百姓被强迫着背井离乡,踏上南下未知的道路,也不知这一路上会有多少人,惨死在半路之上,成为滋润土壤的肥料。这一走之下,还有多少人能在有生之年重回故乡的土地!
“md,孙家这父子三人,个个都有做强盗的天分!”这个突然而来的消息顿时让文远气愤不已!要知道文远从一开始打天下,最看重的就是人!而立下荡平天下的宏愿,最主要也是为了保存华夏民族的元气!从他的地盘里抢人,这比割掉他一块肉更要让他心疼,此时的文远甚至有一种冲动,恨不能立刻带兵杀到孙权面前去!
试想一下,淮南一郡有口五六十万人,徐州一地更是百余万人出去,这两地虽没有被孙权攻下,可是战火殃及的区域,粗略想来被孙权强掠去的百姓何止数以十万计?
这样的损失,也由不得文远不心急!不过稍微冷静下来,文远也知道现在大军亲征有些不合时宜,奈何援军未到,一时鞭长莫及,文远冥思苦想没有办法,心情难免有些抑郁。
“主公。苏磊将军在堂外求见。”正沉思中,魏延在堂下禀报道,如今他负责中垒营对文远的贴身护卫,在文远身边,他倒是服服帖忒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