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六章法治和因果(1 / 2)
常市长请我吃了一顿饭,在吃饭中间他说了一番话,我觉得说的很好。
他说萧伯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好像一张蜘蛛网,小虫给粘住,大虫却冲过去了。
这正是法律的不公正的最明显特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感觉到法律存在,只有你触犯了它,才知道它的存在。
所以在社会事务中,法律永远是被动的、保守的,它规范着人们行为的法律底线,而不是抑制大家的创新热情,即“法无允许皆不行”。
再后来我看过一部电影,叫烈日灼心,其中段奕宏对于法律的那段自白,跟常市长说的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侧重于不同地方。
段奕宏说的法律是针对普通民众,而常市长是针对于官场中人。
他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但优点也恰恰是缺点,它不能随时改变。
在“法律至上”原则的约束下,法官也不能随机应变,只能按照法律条款判决。
所以法律所追求的只是普遍性的正义,一旦遇到特殊的个别的案件,法律的正义就可能大打折扣。
法律的特性就是持平如一,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才是法治的本意。
但对于华夏自古以来就有这么一句话,灭门令尹,破家县令!从这句话不难看出来,自古以来人治总是代替法制。
而且华夏王朝的人治制度经过好几千年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已经积累出一套非常完整的体系。
虽然不断有王朝更替,但从其本质来看,不过是同一张赌桌上,又换了一个人坐庄,人不同,赌桌还是原来的。
坐庄的人,为了让自己能够长久的坐在上面,于是开始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矩,但同时还要制定新的优惠条件,吸引大家都坐在桌上,这样才能保证赌桌上的热闹。
于是上庄的统治者,在一次次的皇朝变更中,尽力的去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换句话说,在历史上有名的君王,个个都是玩平衡的高手。
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依赖,就象狼对于羊群的依赖,它也需要军事和管理上的同盟者,既要依靠农民发展生产,又这样将军保卫政权、官僚从事管理。
于是在管理制度上,它确定了人治的基础,而官僚就成了权力的执行者和象征,而且被牢牢地捆绑在每个皇朝的战车上,成为巨大车轮向前的润滑剂。
但不管多么完善的人治,也有它不可克服的危机,它的危机来源于少数人的绝对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不可克服的紧张关系。再完善的人治,与法治也没有共同之处,不论它怎样改进,它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
虽然现在社会进步了,但华夏在法治这一块,做得还很不够,而且也是西方国家所诟病的重要原因。
当然这也是有历史原因,华夏有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一直处于人治状态下,而西方法制已经有好几百年的历史,所以在这一点上,肯定是无法比拟的。
人治在我国沿袭几千年,其影响根深蒂固。虽然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应该说,目前依旧是人治大于法治。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法律往往也得看权力的脸色行事。
而且官高于法,权大于法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很多行政案件,于是越来越多的群体上访,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
可在这类型的行政案件上,经常受到地方行政甚至党委的干预,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
政府的“乱作为”与法院的“不作为”,造成很多案件结果不是政府胜诉,集体上访,就是政府败诉法院执行不了,公民权益得不到保护。
这样做只会造成矛盾越来越深,民众对于法律开始产生不信任甚至对抗,一旦出现这种苗头,那可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因为法治权威是维持社会的最后体系和关卡,一旦被突破后,社会稳定岌岌可危,社会关系将转入全面对抗,社会秩序只能依靠**的暴力强行维系。历史证明,后一种维系不可能持久,这种秩序也没有生命力。
换句话说,现在已经存在不稳定的潜在危机。要维系稳定,当务之急是赶在危机爆发之前,加速坚固法治这一最后屏障,使其牢不可破,坚不可摧。而增强法治权威,树立民众对法治的信心,是坚固这一屏障的关键。
说实话我听完常市长这番话,真的很有感触。
最后常市长拍着我的肩膀说道,过去是民告官,我是倒好反过来官告民,还说我可是给当官的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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