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大圆满!(2 / 2)
与此同时,夺天地精华般的七股气流从外而入进入了他的体内。由此他的身体变化了奇妙的变化。
和氏璧不断散发着奇妙能量。这股能量高于一切,是随着刘结草自身的能量而变化。他有七股能量,那么和氏璧传来的能量也突然变化成为七股不同的能量。
然后,更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刘结草只觉得七股能量开始了变化,五行分出了阴五行和阳五行。然后又是纯阳和纯阴再度分化出了太阳、太阴、少阳、少阴,种种同源异种的能量在他体内乱窜,让刘结草已经被磨炼得圆满的肉身也吃之不悄,一身真气混乱无比,实是难控。
不止如此,他的自身真气也同时出现一样的变化,让一身真气也变得混乱无比。
面对如此混乱情况。他突然想起了原剧情中徐子陵的应对,立即依样把所有混乱的能量全部划入气海之中。
之后,他以意驭劲,把己身混乱真气化作螺旋异劲。一身混乱无比的和氏璧能量旋转搅拌在了一起。
“轰!”
他完全体会不到发生了甚么事,只觉所有经脉像膨胀起来,接着又立即收缩。一胀一缩,他的神经却像给无形的大铁锤重击了一下。
无数的奇异景象,不断在胀缩间闪现于在脑海之内。
满天的星斗,广阔的虚空,奇异至不能形容的境界。
时空无限地延展着。
“哗!”
刘结草喷出一口鲜血,在经脉不知胀缩了多少次后,回复清醒。
体内的混乱完全消失了,代之而起是古怪之极的感觉,全身经脉似乎全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有说不出的舒服。
和氏璧的气流似再不注进体内去。
刘结草只觉灵台一片清明,心中涌起莫以名状的狂喜。
这是闻道之喜,他张开了眼睛,看到和氏璧无碍后终于松了口气。
这时,他灵觉感应到和氏璧似是吸收天地能量入内,开始转化为其能量,这才彻底放心。
看来原剧情中某三人是把和氏璧吸得太过,让它没有恢复能量的机会,这才让它彻底破灭,让这一件奇宝消失,否则以它核心中的仙气,可如同混沌一般分解后天之气入内,化为先天再复混沌,成为世界本源之气。
与某两个剧情主角不同,刘结草此时气海中的真气显现出一种奇特的状态,这可能与他修炼完整的《长生诀》有关,也与他修成《不死印法》、《慈航剑典》、《御尽万法根源智经》等功法有着关系,此时已是显现出如同和氏璧之内能量一般无二的气息,如同被刘结草收敛在体内,一旦放出来的话,恐怕就会产生出如和氏璧一般的辐射,轻易压制等级比它低的真气和能量。
除此之外,刘结草可以随意将它演化出阴阳五行之气,甚至风雷等等都没有问题。
这种特殊的真气,就被他称为本源真气,又或是混沌真气。
刘结草一身高深的真气,如今只剩下了一点本源真气,不增反减,却显得高深莫测,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大了。
他自身真气不动,就可以随意与万物相合,召一切气为己用,已至此界顶点。
至此,刘结草破碎虚空的根基已成,已经可以尝试前往战神殿进行最后一步了。
对于他来说,邪帝舍利看不看已经没有了意义,充其量那东西只是一个储存真气的东西,与和氏璧完全无法等同。
对于原剧情的两个主角来说,和氏璧主要是对他们进行了质的改造,而邪帝舍利是对两人进行了量的增加。虽然同样都显得重要,但是哪一点更重要,想来世人皆知的吧。
对于自身已经全部圆满,不再感觉到任何缺陷的刘结草,立即就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他算是提前双龙来到这里,但是再不走的话,不久那两位主角想必就快要到来这里了吧。
相见不如不见,他与两位主角的因果已了,没有必须再见面了。
当然,若是两人超出原剧情水准,最后达到破碎虚空的话,或许还有一见的机会,否则刘结草一旦超脱出去的话,不会再有可能再回这个幻想世界来了。
眼下,对他有帮助的只是《战神图录》,最后闭死关前,他一定要去看上一眼的。
《战神图录》是刻在“战神殿”里的,“战神殿”周围的环境自成一界,有魔龙守护,有外界没有的奇花异草,大殿广阔无边,殿顶刻满了周天星斗,“战神殿”还能自行移动,从而改变位置,直到有机缘的人出现。
对于别人来说,或许无法找到,但是到了如今这种境界,又有造物主位格在身,他是直接被战神殿接引而去,横跨了空间,直接进入了战神殿内部,连魔龙都不需要面对了。
这里当真是巨殿,刘结草身在其中就如同一个小人一般。
巨殿前端和左右两旁的殿璧,离他至少有四十丈的距离。
在对正入口的巨壁上,由上至下凿刻了一行大篆,从殿顶直排而下,首尾相隔最少有三十丈外,每字丈许见方,书著:“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刘结草视之如常,作为造物主,他早明悟了此节,无须这里多言,其上的渗透在内的精神力也没有什么特殊的,不必再看。
巨殿笼罩在柔和的青光底下,与出口透进的红光,相映成趣。
他望向殿顶,离地四十丈许的殿顶中心,嵌有一块圆形的物体,两丈直径,散发出青黄的光线,仿若一个室内的太阳,使整个巨殿沐浴在万道青光底下。以这光源为中心,殿顶昼了一个直径达二十丈的大圆,是一副巨大的星图。
将巨殿覆盖在无限的星宿底下,巨殿不见一柱,不见一物,殿心地上有一个两丈许见方的浮雕,左右两边壁上每边亦有丈许见方的浮雕图各二十四个,加上殿心的浮雕图。刚好是四十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