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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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却发现一个陌生的女子在屋里和贺坚说话,见水芹回来,女子自我介绍说是电视台的记者白娜,和刘汉东是同事也是朋友,关于辩护事宜,她全包了,找律师托关系打官司,不用老刘家人操心。

水芹千恩万谢,送走了白娜,对贺坚说:“贵人相助,东东有希望了。”

贺坚也说这个白记者不简单,自己被无罪释放也是人家帮的忙。

……

刘汉东伤势严重,一直住在医院,一直到两个半月后第一次庭审,此时已经是隆冬时节,滴水成冰,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零零星星站着几个记者,实际上此案在各有关部门压制下,社会影响并不大,毕竟牵扯阴暗面太多,不宜公开,事实上这次庭审也不对外,只有家属和特定媒体记者可以参加。

一辆囚车驶入法院,刘汉东被法警被带出汽车,押进法庭,刑事庭大门缓缓关闭,审理开始。

检方起诉刘汉东两项罪名,非法持枪和故意杀人。起诉书很长,对刘汉东以往的经历也进行了阐述,在部队受过纪律处分,提前退伍,在特警队不服从命令,被解聘开除,曾数次被治安拘留,足见被告品行恶劣,暴戾成性,在案发当晚,在已经解除危险的情况下,依然持枪将詹某某打伤,将张某某杀死,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建议法庭判处该犯死刑。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检方罔顾事实,竟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汉东,不过细想就能明白,詹树森虽然被免职,但树大根深,政法口的关系还在,想借机报复刘汉东再容易不过了。

刘汉东的辩护律师是白娜从北京请来的有名律师,专门打刑事官司的,经过两个月的准备,他的材料也非常充分,与检方针锋相对,一一列举刘汉东的英雄事迹,在部队立过三等功,在特警队和缉毒大队工作期间,多次与犯罪分子面对面交锋,可见其绝不是检方所描述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而且在案发现场,被告只是被动防御,解救被绑架的人质,从而与死者发生冲突……

证人一一出庭,辛晓婉出面作证,她是詹子羽和魏炜浩所绑架,在废楼中即将遭到杀害之际被刘汉东所救,警方出具证物,是辛晓婉旅行箱里的gPs跟踪器,与詹子羽车里发现的追踪仪相吻合。

并且警方还出具了更加确凿的证据,证明詹子羽受雇于前市长金沐尘谋杀辛晓婉,并曾经制造车祸导致无辜人员重伤,此案另案处理。

第二个出庭的马凌,检方并未对她进行起诉,因为警方认定杀死张宗伟的真凶是刘汉东。

马凌脸色很差,向法庭供述当晚接到刘汉东电话,前往欧洲花园工地见面,然后才发生了这些事情,自己并不认识詹子羽、魏炜浩以及张宗伟、辛晓婉,只是处于自卫才开枪打伤了张宗伟,后来被他刺了一刀就昏迷过去,什么都不知道了。

检方咄咄逼人,问马凌:“这么晚了你去废弃工地干什么,你一个女孩子不害怕么?”

马凌看了检察官一眼:“刘汉东是我男朋友,你说我为什么不去,天晚了有什么可怕的,怕鬼么?”

旁听席上又是一阵噪杂,大家都觉得这个检察官水平太次了些,尽问些愚蠢的问题。

检察官又问了一些问题,马凌只说当时太紧张,记不清楚了。

警方枪械专家,警校教员张亚森出庭作证,证实詹子羽所持手枪是性能优良的捷克造cz75自动手枪,经检测枪械膛线完好,发射次数不超过三百发,而刘汉东所持的是民用版的巴西造陶鲁斯PT92,出厂十五年,膛线磨损严重,起码发射过两万发子弹,早已进入报废状态。

“根据现场勘察,刘汉东和詹子羽相距十五米以上,这个距离是手枪最佳射击距离,而詹子羽击中刘汉东三枪,枪枪都在要害,说明他志在杀死对方,而刘汉东只击中詹子羽两枪,其中一枪被防弹衣挡住,另一枪击中面部,造成重伤,但这一枪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随机命中。”

“刘汉东是我的学生,这是他在警校的射击成绩单,如果他想打死詹子羽,就不会落空这么多枪。”张亚森说道。

检方表示抗议,证人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证言会误导法庭判决。

审判长表示采纳抗议。

辩护方继续有证据出具,这回是张宗伟的累累罪行,以及拐杖枪的弹道比对以及张母被杀一案(另案处理)和魏炜浩之间的关系,证明魏炜浩是被张宗伟所杀,而刘汉东所持的手枪也是张宗伟拥有的。

检方称,刘汉东抢夺张宗伟的枪支,依然触犯刑法,应以盗窃、抢夺枪支罪论处,在有效制止张宗伟行为后,依然用刺刀刺中死者心脏两次,造成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辩护方称,张宗伟号称近江第一狠,身负重伤仍从警方监管下逃亡,隐藏民间伺机报复,身中数枪依然狂奔杀人,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保持冷静,更无法判断死者超乎常人的意志力和战斗力,采取必要的极端手段是可以谅解的。

一番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

十五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宣读判决。

刘汉东非法持枪罪成立,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过失杀人罪成立,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合计执行十四年有期徒刑。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被告方家属和死伤者家属均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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