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三章 乾坤殿的兴趣(1 / 2)
在空无空间中,一名“拓荒者”能够在任务中所获得的好处,是要远远超过后来的跟风者的。
即便《真仙传》第一部的剧情,落樱背后的铁血中华军团已经开拓过无数遍。但是空无空间并不在乎这些。
只要是以前的空无空间中从未出现过的支线剧情,那么就可以算作是“开拓剧情”,得到只有拓荒者才能得到的好处。
事实上,这也是落樱选择进入这一场《真仙传》任务的原因。她需要通过这样的一场剧情来证明自己。当然,现在在落樱的面前,摆上了一个更加惊人的诱惑!
那就是与何智和林雨晴的关系!
正如之前所说,只要是在空无空间中从未出现过的剧情,都可以算是“开拓”,从而从空无空间中得到巨额的奖励。而《真仙传》这个任务,本身又不是那种单独的片段,而是一个超长的系列任务!同时,这个系列任务的难度还高得惊人,以至于就连空无空间之中目前最强的中将,也只敢将剧情推进到第三部中段,就不敢继续向下探索了。
当然,这个“不敢”并不是那些中将有多少自知之明,而是因为在空无空间中,有十二位上将与三十七位中将,都在将剧情推进到第三部后半部分之后阵亡。
事实上,从《真仙传》第三部的后半段开始,整个真仙传的剧情对空无空间中的这些轮回者来说简直就像是一个无底的黑洞!所有的轮回者进入之后全部都是有去无回。
在经过两三次的试探之后,虽然空无空间还在持续不断的放出有关《真仙传》的探索任务,但是敢于前往第三部后半段的轮回者已经没有了。
不过,空无空间对此似乎倒是也并不怎么着急。有关《真仙传》的任务一直就挂在那里,没有人领取它也从来没有强制谁进去过。
当然,如果除去真仙传第三部之后的内容的话,对于铁血中华军团这样的东方军团来说,真仙传就是真正不折不扣的主场了。
在这部电影中,他们能够得到的好处简直就是大得惊人。
就比如说现在的落樱。在她进入《真仙传》第一部之前,她只不过是士官的级别,本身的实力如果用乾坤界的水准来评判,大约也就是筑基境界修士的程度。可是在《真仙传》中停留整整两年,付出巨大的代价之后,落樱现在已经达到了灵境炼神圆满的程度!而且,她后面还有得到一位仙人遗物的可能!这便是探索任务的好处了。
而现在,这个探索任务又出现了全新的变化。
一位仙人的遗物当然值得重视。其中的好处就算是空无空间中级别最高的上将也不能忽视。但是如果要与《真仙传》中的一个系列任务相比,那一位仙人的遗物又算得了什么?
与林雨晴和何智的关系,是有可能在《真仙传》中开启一个系列任务的!要知道,林雨晴可是真仙传第三部的女主角,而且是贯穿整个《真仙传》后五部的关键人物之一!
与她搭上了关系,那么落樱完全有可能在空无空间中开启一个真仙传的系列任务!
甚至,她比其他人更有机会去探索真仙传第三部之后的剧情!因为在真仙传中,所有人都要面对的一个巨大问题就是,他们在这个剧情任务中,实在是太难隐藏身份了!很多时候,他们莫名其妙的出现在一个主角甚至是配角身边,就会被那些与主角、配角有关的仙人推算身份。
一旦对方推算到了与空无空间有关的部分,那么“嘭”!抹杀!
但落樱现在从第一部着手,却是找到了一个极为巧妙的切入点。
因为在整个《真仙传》七部之中,仅有的一个一直游离在体系之外,不用担心跟在身边会突然被哪位仙人卜算一下身份来历的主角,就是第一部的司徒剑空了。
而落樱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在追随司徒剑空的过程中,竟然还能碰到剧情巨变,第三部的主角林雨晴出现在自己面前的事情!
而且最关键的是,林雨晴身边还跟着一个何智!同时,落樱更加清楚的是,林雨晴所在的天河剑宗,在《真仙传》第三部开始之后不久便覆灭了!
也就是说,如果她现在能够跟林雨晴搞好关系,然后做一个系列任务,将时间拖延到第三部,她再去找林雨晴的时候,在林雨晴眼中就会是一个有跟脚来历的“熟人”,不需要担心林雨晴莫名其妙卜算她的跟脚,查出她与空无空间之间的关系,导致被直接抹杀了。
对于《真仙传》这样的任务,哪怕只是能够将剧情向前推动一丁点也是莫大的荣耀!如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那简直比她从青冥真君手里拿到十件宝物还要厉害!
所以,落樱攥紧了双手,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放弃这个机会。
见到落樱这边下定决心,那名会隐身术的年轻人耸了耸肩,不再说话。
在这个团队中,落樱本来就是绝对的核心。且不说落樱那位少将哥哥的影响,就单纯直说落樱自己,也是目前这个小小的团队中军衔最高的领导者。她做出的决定,至少在这一次的任务中,其他人都是要配合与服从的。当然,在回到空无空间之后,会不会有人将小报告打到落樱的少将哥哥哪里去,那就不好说了。
年轻人接受了落樱所下的命令。两个小小的团队按照落樱的需求,再一次的行动起来。虽然在实力上,他们距离万剑宗还有太远太远的距离。但是这些轮回者的手段,却是充满了想象力。或许与万剑宗正面交锋是找死,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吸引一下万剑宗的注意力,为司徒剑空分担一些关注,他们还是做得到的。
而另外一边,何智与林雨晴也同样按照落樱所说的,向着守心真人的思我殿走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