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五章 必须坚持原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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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县项目实施的计划,很快散布开来,一时间,众多的建筑商,赶到了天星县,他们都想着能够承包工程,不管是修路还是建设县城的道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等,拿到了工程,就等于是拿到了钱,何况接近五千万的大项目,这里面是大有搞头的。

周天浩早就预知到这样的情况了。

工程建设是最容易**的范畴,诸多的豆腐渣工程,贻害无穷,建筑商和官员讨好了,吃亏的是国家和老百姓,若干年之后,这些工程暴露出来问题了,于是有拿钱出来修补,反正也没有谁会调查,除非是爆发出来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了。

所以说,周天浩在政府常务会上面,明确提出来了要求,尽最大的能力杜绝**现象。

工程发包招投标,就是其中之一。

当然,招投标也有可能存在**,标的如果被泄露出去了,招投标就等同于摆设了,而且招投标还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那就是标的的设置问题。

有人认为,标的设置的越低越好,这样就能够省下来很多钱,其实这是谬论,根本就不懂得工程建设的要求,要求承包商能够建设好工程,又能够赚钱,就要认真计算工程建设需要的开支,包括成本、工资、税收等等,没有哪个承包商会贴老本来做工程的,如果说标的设置太低了,那就是逼着承包商节省费用,逼着他们在工程建设上面做手脚。

标的设置太高了。明显就是有问题的,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建设工程的过程之中。增加费用等问题。

因为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导致了承包和建设的过程,都成为了**的重灾区。

周天浩绝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必须要坚持原则,哪怕是因此得罪众多的同僚,也是在所不惜的,如果这个时候放松了要求。自己作为领导小组的组长,肯定是负有责任的,这也给了其他攻击者口实。

所以说招投标的过程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出乎了众人的预料。周天浩亲自抓工程招投标的事情。

县纪委、监察局等单位,提前介入到招投标的工作之中,标的确定的工作,杜绝天星县的干部以及技术人员的参与。相关的资料都准备好了。政府办公室主任马卫东带着纪委监察局的干部,赶赴省城,请人计算出来标的。

同时,招投标开会的时间,也确定下来,按照相关的步骤,下发了通知,所有投出了标书的建筑商。都接到了通知。

第一步的审核已经完成,这是对承包商资格的审查。有建筑资质的承包商,才能够参加招投标会议,接到了开会时间的统治,没有资质的承包商,接到的是退回标书的信函。

在这个过程中,周天浩发现了岳父向红轩的名字。

这对周天浩是不小的打击。

往事历历在目,他不可能忘记,早在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之后,周天浩就专门和向琳商议了,这次天星县的工程,岳父向红轩就不要参与了,向琳本来有些想不通,觉得通过实力竞争,拿到工程无可厚非,谁也说不起话来,但听到了周天浩的分析,得知了春山市的情况之后,转而支持周天浩,甚至急不可耐的回家去,告诫父亲向红轩,不要参与到天星县的工程建设之中去。

可现在的情况是,向红轩递交了标书。

周天浩想着否决掉向红轩,但李光明不同意,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向红轩是春山市赫赫有名的建筑商,有着很不错的资质和信誉,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允许向红轩参与招投标的会议,这说不过去的,也不符合原则要求。

这个时候,周天浩可不会认为众人是好心,想着向红轩能够赚钱,自己是天星县的县长,县政府发包工程,如果自己的岳父参加招投标的竞标,最终是什么情况,他几乎能够肯定了,如果庄必贤依旧在春山市,如果不存在那些矛盾,也许这不是很大的事情,通过招投标这样的形式,向红轩拿到了工程,其余人就算是有意见,也无法提出来,大家都是跟着程序来的,再说向红轩本身就是商人,就是在做生意的,依靠做生意养活家人的,这与那些打着领导旗号,兼职做生意赚钱的情况,有着很大的不同。

周天浩再次坚持,必须要否掉向红轩,至少从回避的角度来说,向红轩不能够参与到招投标之中去,但李光明态度很是强硬,甚至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向红轩是不是能够参加项目的竞标。

出乎周天浩的预料,吕祥生也打来了电话,说是工程招投标的形式很好,有关建筑商的资质,一定要按照规定办事,要依法办事,凡有资格参与竞争的建筑商和公司,要鼓励他们都参与进来,凡是没有资格参与的,要坚决清除出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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