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0章 天价罚单(2 / 2)
对于这一裁决,最兴奋的当然是新飞电子的竞争对手,其一直眼馋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垄断的VCD和CD-ROM的市场蛋糕,现在,按照美国司法裁决,新飞电子科技,不能拒绝其他公司缴纳公允的专利费的基础上,生产VCD和CD-ROM相关产品。
裁决书公布后的第二天,整个报纸几乎是铺天盖地,本来对垄断不怎么感冒的美国民众,一时间也是被迫接受了反垄断法的普及。
美国报纸更是无节操无底线,用了大快人心,法律维护正义等词汇,多番进行报道。仿佛美国政府真的为了正义,而打倒邪恶巨龙的勇士一般。
针对铺天盖地而来的报道,新飞电子科技公司也迅速作出反应,召开记者发布会,林棋亲自站台,对媒体公关:
“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创立以来,都是以科技创新,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高技术含量的创新产品的公司。我们从来没想过,搞什么垄断,之前垄断事实是存在的,但不是我们主动追求的目标,仅仅是因为,我们专利和技术是独有的,根据国际专利相关的法律框架,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已。但随着VCD和CD-ROM的普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已经超过了我们一家公司应该独占的小市场的范围。所以,对于美国的裁决,我们是认可的,10亿美元罚款,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已经通过汇丰、渣打、花旗等等银行渠道,向美国政府指定的账户上汇款,现在已经完成了手续。另外,我们也授权了索尼、松下两家企业生产相关产品。当然,其他的企业,具备生产能力和支付专利费的能力,我们也欢迎其生产CD-ROM和VCD等等产品。”
林棋由于公众形象是比较好的,一直以来,靠着亲民的性价比,全世界消费者,都对他印象不错。
所以,这个解释很快就让美国和全世界的消费者,纷纷对林棋产生同情!
人家投入那么多资本去搞研发,研发出来的产品,当然要注册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而产品风靡世界,并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产品确实好,是消费刚需。
现在,美国政府出面,其实不过是给其他利益集团进入市场铺路!
“林总做错了什么?难道,发明产品,不该注册专利?”
“难道专利法不该保护发明人?”
“美国有一堆的大公司,有垄断的技术专利吧?为什么不拿出去共享,授权其他公司使用?”
“哎,希望新飞电子科技公司,以后不会因为市场份额下降就涨价了吧。”
“何等丑陋啊!”
本质上,消费者并不在乎,企业是不是垄断。他们只会根据价格,来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利。实际上,新飞科技的垄断,对消费者并没有损害,损害的仅仅是那些眼馋CD-ROM市场的商业竞争对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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