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章入室盗窃案2(1 / 2)
金山分析道。“假如现场是这样才说的过去,就是说,小偷盗窃财务,正要离开的时候,死者碰巧回家遇上,然后就被杀了,这种现场合情合理,倘若是两股势力的小偷就不对劲,如果是在这样,当第二股势力的小偷他们进来要是看到了死者,哪里还敢偷东西,跑的肯定比兔子还要快。”
王牌分析道。“一个地方是戴了手套实施盗窃,一个地方没有戴手套实施盗窃,这只能说明小偷是两次进入房间,而且一伙人是行家,一伙人是身手,那么死者突然出现在现场,这个又做何解释,我的推理是这样,第一伙人盗窃后就逃跑掉了,第二伙人也跟着进来盗窃,不料这次主人回家刚好碰见,所以才被小偷所杀。”
金山分析道。“不过这种说法是有瑕疵的,如果是最后一伙小偷杀人,那么他还有心情偷东西走吗,我认为如果是有第二股势力的小偷进来偷东西,我觉得他是个身手,所以他是尾随第一伙去的,房锁不用他打,直接进去拿东西就是了,不过他杀了死者还有心情偷那么多的东西这是不可能的。”
王牌分析道。“怎么说也不对劲,我们分析出入室盗窃案是两股势力,第一伙是行家干的,第二伙人是身手干的,贵重物品被行家弄走了,剩下的当然就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行家是不会拿笨重的电脑主机,那么就是第二伙人干的,可是现场完全颠倒了,死者是室息死亡,是被人掐住脖子,这样方式只有近距离才能达到这个效果,当时死者回家,她肯定发现家里被偷了,如果一弱女子看到有贼,她马上就会求救,那么求救肯定是大叫,只要听到求救声音,附近的人肯定听到了,而小偷现在目的就是逃跑,如果他怕死者叫出声音来,怕别人知道,况且又没有人知道他是谁,逃跑就是了,他唯一的选择就是逃跑,不是杀人,就算是杀人,他也不可能近距离的掐住死者的脖子,这里完全颠覆了三观。”
金山分析道。“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痕迹,死者倒地的位置离沙发有两米远,沙发虽然乱,但这绝不是打斗造成的这种现象,是被人翻过,死者没有什么外伤,死者的这种死亡方式,是在她不注意的情况下被人杀的,那么会是什么样的人能在她不注意的情况下杀死,这显然不是小偷能干出来的事情。”
王牌分析道。“那现在,在做第三种假设,小偷是熟人,当死者跟小偷碰撞在一起,死者认识小偷,他们会有近距离的接触,不过在这个范围内,死者跟小偷遇上那一幕,第一反应就是争吵,可是邻居反应并没有发生四楼有什么争吵的声音出来,所以这里也不符合逻辑思维的推理,那么在假设一个,死者跟小偷是熟人,而这熟人是死者认识的人,基本上的物品都被他搬走了,而贪婪心不足的小偷还要去搬,一次次的搬,突然一次跟死者碰上了,那么这个碰面的一瞬间,小偷是刚去偷,还是手里拿着赃物被看见,如果当时小偷手上有被偷的物品,他在杀人的时候,现场肯定有打斗,地下肯定有物品,可是从现场来看一样都没有,如果小偷手上没有什么被偷的东西再手上,也没有去到死者家中,他们只是在路上碰面,这样小偷完全可以说没有偷东西,捉贼拿赃,没有证据在手上,小偷也没有杀人的动机,那么这样下来,到底谁是真正的凶手。”
金山分析道。“我们查来查去,却把所有的嫌疑人全部排除了,我们就是在给嫌疑人排除嫌疑知道吗,什么人都没有嫌疑,什么嫌疑人都不可能,小偷也不是凶手,那么我们怎么查,查什么,这个案真的让人烧脑,真的,这个案也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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