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初审不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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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宏雄说到这里便介绍完了。女律师向他问道:“那么我想请问汪先生,像本案这样,催眠一个人,让他去杀人,这是催眠术所能做到的吗?”

汪宏雄笑了笑说:“我刚刚讲了,催眠的过程成功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催眠师的素质和技能要高,另一方面就要看受术者的情况了,是否受暗示性较强,以及是否配合!尤其是配合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催眠是催眠师与受术者两方面的事情,就像谈恋爱一样,要你情我愿!当然在受术者不配合的情况下,催眠的过程也是可以实现的,但这需要某些特定的条件,第一点就是上面说的,受术者的受暗示性要强,另外一点,当催眠师催眠受术者时要让他去做自己愿意,或者喜欢的事情,这样的话就会比较容易,反之就会比较困难,当你催眠受术者要他去做一些他强烈抵触的事情时,那是很难成功的,受术者会出现挣扎反抗的迹象,这种现象源自于潜意识的自我防卫,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些观念已经深深地烙印在潜意识里,当你企图碰触并违背它时,潜意识就会自发地进行反击!”

“就本案来说,所涉及到的那几名杀人疑犯,他们没有杀人前科,也没有任何违法的记录,就像我们在坐的诸位一样,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人!普通人的观念中,杀人是件罪大恶极的事情,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这个道理我们从小就懂,根深蒂固,这样一个潜意识层面的观念是任何一个催眠师都难以撼动的,所以我对他们被人催眠的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仅仅是怀疑还不够!”女律师笑了笑说:“法**是需要确凿的证据的,所以你的证词一定要肯定,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模棱两可!”

汪宏雄略微想了想,说:“我个人不认为他们是被人催眠了的,而且也不相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

控方律师听到这里,忍不住站起身来,说:“那这一连串的凶案又怎么解释呢?他们为什么要去杀一个没有仇怨,甚至是更本都不认识的人?难道这些人忽然之间都得了失心疯?这也太令人难以置信了!”

没等汪宏雄回答,辩方女律师抢先说道:“查明案子的真相,那是警察的责任!汪先生做为一个催眠师只提供他自己的专业见解!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那些办案的警察!”

控方律师听了她的话,冷冷地“哼”了一声,坐了下来。

女律师转过身向着法官和陪审团说道:“汪先生已经做出了他的判断,对几名杀人疑犯被人催眠的这一说法持否定态度,作为一位久负盛名,行业内受人推崇的催眠师,我们对他证词的真实可靠性毋庸置疑,请陪审团的各位陪审员给予认真的考虑!另外我想说明的一点是,控方的几名证人:安雅警官、申远、以及宋文文,他们同样是案件的主要经办者,三个人之间存在着非同一般的关系,我认为这种私下里的感情掺入到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对案件侦破的客观性,也对他们提供证词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控方律师听到这站起身大声反对说:“你这是对他们三个人的无端指责,没有凭据,是一种污蔑行为!我强烈抗议你的这种不负责任态度,请陪审团对她刚刚的话不予理睬!”

陪审团的各位陪审员听完他的话,交头接耳地交换了一下意见,不置可否。法官拿起桌案上的法槌,敲了一下,宣布退庭。第一次庭审结束,下一次审理将在几天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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